为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全力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眉县民政局按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启动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宝发改价格发〔2022〕474号)要求,与县财政局联合印发文件,向保障对象发放7月价格临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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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标准为每人30元。该补贴共涉及11784人,发放资金35.352万元,已于8月底全面发放到位。

来源:宝鸡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