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减免罚清单”)出台后,菏泽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自觉更新观念,积极推动落实,创新付诸实践,全面加强对各县区局带动、督办、协调与指导,四轮驱动《减免罚清单》落地实施,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22年上半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办理涉企轻微违法“免减罚”案件192件,免罚或减罚金额111.4万元,直接或间接为企业止损增益3.8亿多元。

一、深刻领会“清单”精神实质,破除“违法就得罚款”的旧观念

菏泽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充分利用“周学习”平台,组织执法人员反复学习,深刻领悟《减免罚清单》的精神实质。开展“进县区巡讲”活动,组织执法人员专题培训;通过《思想作风能力建设》内部月刊,将《减免罚清单》印发给每名执法人员,随身携带,作为执法必备“工具书”。同时,从法律意义、社会意义和政治意义等多个层面,深刻领悟上级制定“清单”的初衷,认真探究在执法实践中如何落实,打破了“违法必须处罚”传统认识,转变了“一罚了之,不罚不了”的惯性思维。按照轻微违法“免减罚”的精神实质,开启了执法办案工作新模式。

二、扛起服务发展责任,执法办案做到“三个”区别对待

自觉把《减免罚清单》的落实,提升到政治高度来认识,教育引领执法队伍自觉扛起服务营商环境、稳经济大局的政治责任。每次执法活动中,结合具体情况,多方面统筹考虑。要求执法办案工作要重点与疫情形势相结合,统筹考虑稳经济大盘;与助企纾困活动相结合,统筹考虑推动营商环境更优化,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相结合,统筹考虑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每一起案件的具体查办,要注重“三个区别”:即将没有造成后果的轻微违法与导致恶果的严重违法区别对待;将非主观故意的过失性违法和存在主观故意的败德违法区别对待;将认识不到位导致的首次违法和明知故犯的重复违法区别对待。

三、理顺法制工作程序,卸下“不罚就是失职”的思想包袱

《减免罚清单》实施初期,针对执法人员顾虑多、担心减免罚是不是失职渎职、个人承担执法责任的问题,菏泽市市场监管执法支队在开展思想教育的同时,进一步严格了法制制度,理顺工作程序,让执法人员充分认清依法、依清单、依程序执法是在落实依法行政原则,是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既是合法的行政行为,又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的具体表现,绝非个人乱作为,不作为才是失职行为。卸下思想包袱后,该支队将“减免罚”案件与一般处罚案件一视同仁,一样履行法制审核程序,即符合清单列举的各类情形,有执法人员提出“免减罚”意见,经案审会充分讨论,集体审核裁定,既避免个人说了算的随意性行为,又增强了“免减罚”严肃性、科学性和安全性,有力促进了执法人员放心大胆地办理“免减罚”案件。

四、“减免罚”案件与一般处罚案件同等纳入绩效考核 鼓励执法人员担当作为

为激励执法科室和执法人员积极主动办理“减免罚”案件,菏泽市市场监管执法支队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研究出台了《2022年执法办案综合评查积分及排名考核办法》,将“减免罚”案件列入加分项,与其他行政处罚案件一起进行绩效考核,每月进行排名通报。《考核办法》第三章第十条明确规定:“依法依规支持经济发展,按照上级免减罚清单不予处罚或免于处罚的案件加记1分。”考核杠杆的设置,有力激发了各执法科室和全体执法人员办理“减免罚”案件的积极性,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经验做法在全市法治建设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来源:菏泽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