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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磅改革会议召开,审议了五份文件。其中一份文件涉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涉及各方面利益重大调整,必须审慎稳妥推进。

该如何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会议这样强调:

●试点县(市、区)数量要稳妥可控。

●要坚持同地同权同责,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中交易,适用相同规则,接受市场监管。

●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合理布局各用途土地。

●要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要求。

重磅会议,释放加速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但需“审慎稳妥”,进一步激活沉睡的资源,关乎未来大计,助推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振兴及共同富裕。

一直以来,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就存在问题,无形中制约着社会资本下乡投资兴业,年轻人返乡、下乡、入乡创业,在这个过程中涉及耕地、园地、设施农用地、集建设用地等多种土地类型。其中,设施农业地适用面小、范围窄和标准上限低,建设用地指标落地难、规划滞后、土地出让成本高和审批手续复杂,使得设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难题成为制约乡村产业振兴的主要瓶颈。因此,解决农村乡村产业发展用地问题,成了解决我国农业农村问题的关键。

这不,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指导意见》审议通过,将对乡村振兴带来促进作用,更有利于产业下沉、人才下沉、资金下沉。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这个趋势,很快将会到来,但必须按《指导意见》有序推进。

城乡二元体系的经济结构必须得到调整,乡村经济、农产业亟待改革创新,离不开“土地要素”保障,尤其是建设用地指标,必须以最新的乡村土地管理政策为纲。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涉及各方面利益重大调整,多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都是靠宅基地整合而来。

一些试点区域,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这里包括: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情况各有不同,前提条件是村集体得有有偿收回资本金,这个尤为重要。

新《土地法》又规定,只要经过村民大会以70%以上的举手表决同意,那么村集体可自行决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用途,其使用权属于村民委员会自治的权利之一,上级政府不得干预。

同时,在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下,还要熟悉其盘活利于方式,有以下五大类:

1、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共享农庄、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

2、利用闲置住宅发展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3、建设租赁住房,实行租购并举,缓解大城市住房压力,这些相对于城市群、都市圈周边延伸区域的农村来说,比较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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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盘活农村闲置房屋,探索养老产业新模式。

5、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

是利用以上方式盘活,还是依法依规有偿退出,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这个农民群体还得提前考量权衡,毕竟有人愿意进城落户,还有人愿意住在农村。

不过,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及开展乡村建设行动的背景下,多数农民还是想在“不离土、不离乡、不离业”的情况下,能够过上想要的生活,乡村宜居更宜业。

相信,《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很快会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交易制度也会健全及完善,前提条件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别墅、酒店、公寓等房地产开发,政策界线会更加清晰,更多用于保障农产品深加工等乡村重点产业和乡村休闲旅游用地。

总之,此《指导意见》,事关农村土地改革不断深化,利于社会资本下乡兴业,更关乎亿万农民切身利益,正在酝酿潜在机遇期,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黄金宝藏隐藏于翻腾的泥土下,呼唤更多有志青年扎根乡村,十万亿市场或许爆发在即!

文 / 李国民 / 跨界融合 - 策划人 / 三农研究 专注(乡村建设、文旅、农旅)等项目的前期策划、规划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