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寄丢11000元手机仅赔1000#

上了昨天的热搜第一

深圳的夏女士报料,3月底,她用11000元买了一部全新未拆封的iPhone13 Pro Max,从深圳寄到江苏。当时深圳有疫情,小哥不能进小区,夏女士打包好再拿出去。小哥问寄的是什么,夏女士回答是全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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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初,苏州有疫情,物流更新停留在常熟发往昆山的路上。5月6日,顺丰恢复正常运营,夏女士致电询问,对方回答因为疫情封控没办法派送。直到5月中旬,夏女士一直打电话追问,顺丰还是那个理由。夏女士开始怀疑,强硬问对方到底怎么回事。顺丰回答这个快件找不到了,只能走理赔。

夏女士称下单时未注意到保价金额,选了2元保价,顺丰以此为依据,只赔偿1000元,夏女士不接受。

5月28日,夏女士发现她买的手机被激活了,怀疑是顺丰的人偷了她的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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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回应,由于需要另外支付费用,公司不要求强制保价。夏女士下单时的保价是1000元,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保价金额,因此达不到11000元的赔付标准。事情还在核查处理中,责任人员还没核查到。目前能给到的赔付方案是2500元,夏女士仍不接受。

小编尝试在顺丰小程序下单寄件

物品信息为全新手机

物品价值显示是必填

保价2元的价值为201-1000

但最高只能选择4001-5000

超过了需要咨询收派员

字体大小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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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物品你会选择保价吗❓

有网友说如果没按实际价值保价

赔偿应该照章办事

有网友认为不理解为什么要保价

快递公司本身有这个义务

对于这件事

法律专业人士有这样的解读

律师说法

快递公司与寄件人之间存在货物运输服务合同的关系,合同关系中讲究权利义务对等,快递公司收十几二十块的快递费,却让他承担无可预计的高昂赔偿,本身也与法律规定不符,所以在目前的法律规定上未保价的最高赔偿额也不超过快递公司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寄件人自身对于昂贵的物品,原本也应该要考虑通过快递邮寄的风险问题,自己也有责任。

新闻链接

我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