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发布《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记者从《通知》中获悉,为更大程度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自2022年10月1日起,扩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范围,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其父母可以申请作为共同还款人参与还款;职工配偶为房产共有人的,配偶父母也可以申请作为共同还款人参与还款。共同还款人最多为2人。共同还款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借款人本人及配偶、共同还款人的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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