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肃南县工信商务局 ▍编辑:琰哥 ▍审核:晨晨

为进一步激发消费市场活力,更好发挥消费对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牵引带动作用,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印发肃南县2022年“乐游肃南•助商惠民”促消费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肃政办发〔2022〕104号)要求,现将“乐游肃南•助商惠民”促消费活动中秋、国庆发放消费券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活动内容

本轮促消费活动共组织实施面向特定人群促消费活动、促进餐饮住宿零售业促消费活动、商贸企业促消费活动、旅游景区门票促消费活动等4项活动。

二、消费券发放种类

本轮促消费活动发放纸质消费券和电子消费券两种。

1.纸质消费券。面向全县60岁以上常住老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残疾人、特困户、军属优抚对象等特定人群,每人发放面额为10元、25元的纸质消费券各一张,共发放纸质消费券35万元。各乡镇特定人群名单经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于9月6日前上报县工信局,不得漏报瞒报错报、不得重复享受(同一个人为多类对象的只享受一次消费券)。

2.电子消费券。在全县范围内发放日用品、餐饮、住宿(含星级民宿)电子消费券40万元。其中促进餐饮住宿零售业促消费活动20万元,发放面额20元的消费券10000张;商贸企业促消费活动15万元,发放面额为20元的电子消费券1000张、面额为50元的电子消费券1000张,面额为100元的电子消费券800张;旅游景区门票促消费活动5万元,发放面额为20元的电子消费券2500张。

三、活动时间

2022年9月9日-2022年12月20日

纸质消费券活动时间:2022年9月9日-12月20日

电子消费券活动时间:2022年9月9日-10月9日

四、商家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2年9月3日-9月5日

(二)报名程序

1.2户限上企业和15户限下抽样监测企业、商户在农行、邮储银行报名参加,经审核确认,并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录入网上核销平台,参与促消费活动。

2.其他商户、企业及各旅游景区在所在地农村信用社报名参加,其中县城商家(包括红湾寺镇及县城周边的康乐镇、大河乡商家)名单由县工信局会同市场监管局审核确认,各乡(镇)商户名单由本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确认,并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录入网上核销平台,参与促消费活动。

五、消费券发放时间及方式

1.纸质消费券发放时间及方式

发放时间:2022年9月7日-9月10日

发放方式: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村(居)民委员会领取。领取消费券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参与活动的商家消费,过期自动失效。

2.电子消费券发放时间

发放时间:9月9日上午9时

发放方式:借助“农行肃南县支行、县农村信用联社、邮储银行肃南县支行”手机APP平台统一发放。肃南县居民及在肃外地人员均可申领消费券,当日发放,抢完为止。领取消费券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参与活动的商家消费,过期自动失效。

六、消费券使用方式

纸质消费券:特定人群领取纸质消费券后,持消费券和本人身份证到活动商家消费,消费满50元,可使用1张10元纸质消费券;消费满100元,可使用1张25元纸质消费券。

电子消费券:消费者领取电子消费券后,通过使用农行、信用联社、邮储银行APP在活动商家“扫一扫”支付,即可自动抵扣消费券,消费满100元,可抵扣1张20元电子消费券;消费满300元,可抵扣1张50元电子消费券;消费满500元,可抵扣1张100元电子消费券;旅游景区促销活动电子消费券面值为20元,单人单次只能使用1张电子消费券。

七、核算规则

1.纸质消费券核算规则。参与活动的门店应当建立特定人群消费记录台账,收到纸质消费券后,如实记录个人消费额度(按满抵标准消费结算),并将纸质消费券(留存)和特定人员本人身份证并排拍照打印,作为结算的依据,待活动结束后报当地乡(镇)政府进行核算汇总,经乡(镇)政府审核确认无误后,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工信局结算,县工信局审查后将资金拨付到乡(镇)政府账户,由乡(镇)政府向参与活动的商户结算。

2.电子消费券结算规则。活动结束后,各银行机构向工信局提交书面结算资料,经工信局审核后向各银行结算。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工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肃南县工信局  0936-6121431

联系人:周海霞 13993608884 康春燕 13399363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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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