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来了能不能跑?被隔离的居民能不能跑得掉?

2022,真是太难了!

这个夏天,四川经历高温限电、山火频发、疫情封控,今天又遭遇了地震灾害。截至目前,泸定6.8级地震已造成46人死亡、16人失联、50余人受伤。

泸定地震,成都市民也经历了十几年来最强烈的震感。

强震发生在疫情居家隔离期间,就暴露出了两个生死攸关的问题:

地震来了能不能跑?被隔离的居民能不能跑得掉?

来自成都的博主“城市的地得”介绍称,疫情管控期间,成都多个社区出现了封锁消防通道的情况,并且在地震后20分钟都没有打开。

防疫是为了人民的平安健康,防震、防火也是为了生命至上,本来不该有孰轻孰重的问题,可来到疫情与地震叠加的成都,偏偏就真的成了问题。

向泸定地震灾区的死难者致哀,向疫情管控中的成都人致敬!

让我们有一份力尽一份力,将爱心献给灾区的人民。

不禁想起,上海处于静默期时,“巴黎贝甜”也曾经尽了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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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贝甜:“为众人烤面包”被罚58万

上海一家西点面包店巴黎贝甜在4月份封控期间,为周边小区居民供应食品,营业所得5.85万元,近期事发,被市场监督局处罚58.5万元。

据上观新闻8月31日报道,上海市市场监督局处罚的理由是,巴黎贝甜用于临时生产的培训中心未取得相关资质,“当事人针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提交了整改报告”。

从一份流传出来的处罚详情单可见,在上海疫情最严重的时候,巴黎贝甜取得了物资保供企业的资质,原来的工厂由于疫情被封闭,公司转移了部分员工到培训中心过渡,利用培训中心的烘焙设备和物流中心配送的原材料加工面包自用。

随着疫情持续加剧,周边小区居民的糕点需求大增,巴黎贝甜生产了400个套餐出售给他们。

这400份糕点套餐为巴黎贝甜“惹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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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巴黎贝甜拒绝周边小区的要求,继续把生产的面包在内部自产自销,只满足自家员工的要求,那它就不会“违法”,更不会受到58万元的处罚。

换言之,只要巴黎贝甜的老板员工,对发生在周边小区的疫情假装看不见、听不到,他们就可以为公司“节省”58万元

作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巴黎贝甜不可能不知道超出许可生产地点搞经营的风险,但在疫情最严重的上海的4月,它确实存在“侥幸”心理,以为居民既然物资困难,卖一点食物给他们想必也不会有多大麻烦。

事实证明,巴黎贝甜还是“大意”了。

人们为巴黎贝甜打抱不平

对于上海市市场监督局的这个罚单,舆论很是不平,人们纷纷为巴黎贝甜打抱不平,认为这个处罚不合情理,是让良心企业、良心人士心寒的不恰当举动。

很多人在网上说,要去把附近的巴黎贝甜“买空”。

而舆论之所以冷对罚单,在行政处罚的言之凿凿之下逆势而上,赞扬巴黎贝甜的义举,有着许多或远或近的原因。

一个稍远的原因是,上海疫情尽管过去了几个月时间,但人们对疫情的情况记忆犹新。

尤其在物资保供这一块,出现过许多供应不足、部分不良保供企业为非作歹的事例。包括众多老年人在内的上海人,在“团购”时遭遇的种种艰难,令闻者伤心,给社会大众留下了广泛的心理创伤。

在这种情况下,巴黎贝甜冒着风险生产,尽管也收费,但在拿钱也买不到吃的时候,这毫无疑问是造福一方的“善举”。对于这样的“善举”,哪怕不要行政单位肯定,起码也不能落井下石。

可事实恰恰相反,巴黎贝甜等来的是一纸几十万的罚单,它要为疫情期间的“善举”付出代价。

这就是舆论最感到愤懑的地方,上海疫情期间,有许多黑心企业大发灾难财,不见到有力且有诚意的惩处,反而对一看不出有多大过错的企业选择性执法。

这是人们在情感上无法接受,在理智上拒绝其罚款合法性的一大理由。

“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国务院质问!但市场监管报喊冤

除此而外,近期较集中的一些行政处罚案例,积蓄了社会对此类处罚动机的怀疑,不认同它们是依法行政,质疑其中存在着故意敛财的意图。

近日,媒体报道榆林某小贩因为贩卖区区5斤芹菜,被罚款6.6万元,严重的过罚不相称引发全民声讨。

还有,大庆市某土豆商贩被罚,是因为进价1.2元的土豆卖2元一斤,要被罚款30万元,罚款理由是疫情期间哄抬物价。

榆林案例被国务院督察组当作反面教材,央视做了舆论监督报道后,榆林市场监督局也承认“过罚不当”。

由此可见,天价罚单只要不被上级查办,不被公开,就能凭借所谓执法依据理直气壮,可一旦被抓住,又自我批评为“过罚不当”,可见天价罚单很难说是“依法办事”,因为它具有相当大的弹性。

下面,一起回顾“卖5斤芹菜被罚6.6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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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榆林夫妇卖5斤芹菜遭罚6.6万”引发热议。陕西认识到错误,要求整改。

然而,事件很快出现反转,市场监管总局下属的《中国市场监管报》公开喊冤。

榆林问题芹菜,因“毒死蜱”残留超标被重罚。

《中国市场监管报》的喊冤,表面看有理有据,然而,结论破绽百出。

于是人们纷纷发声,认为《中国市场监管报》和当地市场监管局,明显认识不到位,没有站在群众角度看问题。主要观点包括:

其一,法律不外乎人情,20元的芹菜罚6.6万元,显然处罚过当

榆林的菜贩商户并非主观故意,这对夫妇也是受害者,不应被重罚。

其二,“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这意思就是要求每一个菜场小贩,能够配备快检仪器,每次批发进货都要检测?

这个要求是不是太高,可能吗?

法律规定肯定没错。但农贸市场的菜贩有几人能做到?其他绝大部分没做到这条规定的菜贩为什么不罚款?

其三,“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导致问题芹菜无法得到有效追溯,致使食用农产品全链条监管沦为空谈。”

小贩进了货,真的不一定能追到上家。上家也许就是一个种田大户,或者一个流动商贩,不一定有固定摊位。

“进货查验义务”,批发市场也有责任;“追查进货来源”,批发市场有责任,执法部门也应该继续查下去,执法部门追查源头是重中之重,而不是罚个款就结束了。

追查不到源头,这个责任不应该全由“卖了20元芹菜”的工商户一个人承担!

追查不到源头,个体商户有责任,但菜场、执法部门也有责任,监管出现了盲区,或者说监管没有完全到位。

综合以上,网友认为这个问题,站在“个体商户”的角度看,肯定是“处罚不当”;站在执法部门角度、执法者角度,榆林市场监管局可能是冤的。

而国务院督察组的质问,显示国务院站在了“个体工商户”这边。

市监局罚不是罚多了,根本就罚错了对象

就业困难,经济低迷,需要摆脱部门局限,站在民生大局考虑问题,着力稳住经济大盘、稳就业稳物价,共度时艰……

《食品安全法》确实严厉,起罚点非常高。当初出台时也是一片叫好。因为人们深受垃圾食品之害,对那些制假造假甚至制毒贩毒的不良商家,罚多少都不为过。

问题是,《食品安全法》所针对的主体是源头、是上游,是生产者、批发者,而不是最末端的卖菜摊贩。

蔬菜和其它食品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不需要复杂工序更没有质检环节,就是土里长出来的,自己吃不完就卖点,哪来的发票?

菜店如果从批发商那里进货,索要发票当然说的通。但如果就是老百姓家买的几把芹菜,怎么可能提供发票?

除了《食品安全法》,还应该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这个案子之所以引发争议,不是因为市监局罚多了,而是根本就罚错了对象。

而且,菜店老板罗某夫妇一年收入也就六七万块钱,就因为人家拿不出进7斤芹菜的发票,然后罚单一开就是6.6万,还让人活吗?

据公开的报道,2021年榆林市作出食品安全罚款60多起,其中超过5万的21起,案值虽然只有几十几百元,但罚款达几百几千倍

比如,有个煎饼店买了一瓶芥末油,单价5元,用于制作铁板烧汁茄子。市场监管部门检查时发现芥末油未标明生产日期,随即认定违法所得1.6元,罚款5000元。

这个煎饼店卖的不是毒奶粉丹顶红,只是几把芹菜一张煎饼而已。

20元芹菜罚6.6万元,当陕西认识到错误、要求整改时,人们发现,带头表示不服的,是市监条线的一些内部公众号,比如上图。

本来以为这些自媒体表达的是个人意见,可是,《中国市场监管报》很快也表达了同样的抵触态度。

《中国市场监管报》硬刚央视已令人惊讶,它竟然回怼了国务院督查组的意见!

《中国市场监管报》认为,依法作出处罚,是为了维护群众餐桌安全,并直怼称央视隐瞒了一条重要信息,如果大家一开始就知道罗某夫妇售卖的是“毒死蜱”超标1倍多的“毒芹菜”,还会觉得他们冤吗?

这显然是偷换概念强行洗白。无论是菜店老板还是央视,都没有说芹菜没有问题,也没有说不该罚,说的是脱离实际过罚不当,影响了小微经济的正常运行。

芹菜农残超标,涉及到舌尖上的安全,当然要查要罚,问题是你们为什么不从源头查起,全市全县有多少芹菜大户,这个不难发现吧?只盯着流通环节的几把芹菜,这样查明显舍本逐末。

你们能天天盯在菜场菜店蹲守吗?搞了一个月才通知说这芹菜有毒,又是要发票又是要追回芹菜,这不是故意刁难吗?

国务院督查组说的很清楚,当地不仅存在过罚失当问题,还存在“类案不同罚”问题。比如当地超市曾出售4板过期酸奶,案值约60元,在给消费者退货后被举报,后被属地市场监管局罚款2万元。而另一超市涉嫌售卖过期螺蛳粉,仅对过期螺蛳粉做没收处理,未做其他处罚。

把这些和5斤芹菜案罚6.6万相比,当地市场监管局依的是同一个法吗?执的是一个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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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依法”处罚伤害了营商环境和国家的纾困效果

正是在全民谴责天价罚单的舆论热度下,人们在看待巴黎贝甜被罚一事时,有了参照,也有了标准,因而更加质疑 58万元罚单的正当性。

市场监督局在处罚巴黎贝甜时,也承认对方只卖了三天的套餐“没有投诉”,“原材料没有问题”,最后只找到“没在取得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资质的地方生产”的这一违法事实——而这样的认定完全无视4月上海的疫情局面。

但是,同情巴黎贝甜的民众正在以实际行动提醒市场监督局,他们在社交媒体下搞抽奖,奖品就是赠予巴黎贝甜的购物卡。更多人都在寻找住所周边巴黎贝甜的门店,前往购物消费以示支持。

从某种意义上来看,巴黎贝甜接到的58万元罚单,已经变成它的“勋章”;它被认定的所谓“违法事实”,正变成它的社会声誉和光荣历史。

而这一切舆论之所以够导致如此结果,恰恰还是因为那句俗话:“公道自在人心”。

根据国务院督查组调查,陕西当地行政处罚名目数量庞大,西安市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的行政处罚事项达934项,涉及533部法律、法规和规章,一部分处罚事项的设定已严重脱离实际。

对此,督查组特别列出“三条罪状”:

第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细,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一些地方执法人员利用自由裁量权,执法随意、处罚严苛、过罚不相当的现象十分普遍。

第二,处罚力度与业绩考核挂钩,倒逼从严办案。在食品安全领域,有关部门存在以办案数量和罚款规模进行考核的现象。

第三,对行政处罚执行权缺少有效制衡。督查组介绍,行政处罚案件由本机关立案、本机关调查取证、本机关负责人做出处罚决定,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进行监督检查,权力过于集中。

当然,国务院拿榆林的几把芹菜说事,不是说只有榆林有问题,而是在敲打整个涉及到营商环境的市场监管机制,是要切实解决“过罚不当”“类案不同罚”和“任性执法”问题。

督查组认为,在经历三年疫情、大量实体经济经营困难的情况下,榆林式的处罚将极大伤害本就脆弱的营商环境,抵消了国家助企纾困的效果,应立即进行纠错纠偏。

欣慰的是,陕西已经认识到了问题所在。8月29日,陕西省副省长叶牛平召开推进全省市场监管执法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通报部署整改,切实为市场主体纾忧解困。

以陕西作为参照,巴黎贝甜被罚,“罪状”显然更多。

此事将走向何方?但愿答案不会让善良的人们心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