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8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联合委员会对外宣布,中国加入该协定工作组正式成立,将全面推进中国加入该协定的谈判。香港中评社9月4日发表社评称,这标志着中国在数字经济发展方面迈出新的步伐,同时也标志着中国决心为建设数字经济新秩序贡献自己的力量。

文章指出,从人类经济发展的阶段来看,大体上经过游牧文明、农耕文明、工业文明、网络文明、数字文明几个阶段。中国是农耕文明发达国家。工业文明发展的初期阶段,中国逐渐落后。进入本世纪之后,中国奋起直追,在工业文明建设中取得显着成就。中国不仅拥有最齐全的工业门类,而且更主要的是,中国在农业经济发展、服务业发展方面辛勤耕耘,初步实现了农业的机械化和服务业的数字化。中国电子商务体系初步建立,不仅拥有规模巨大的网络平台企业,同时还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商品配送网络。中国电子支付系统遍布城乡,数字货币呼之欲出。

中国借助于网络经济的基础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数字经济国家。不论是在数字经济的产业化,还是在传统农业、工业和服务业数字化方面,中国都跻身世界先进国家的前列。当美国一些乡村仍在使用第二代移动通信网络的时候,中国已经在城市普及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系统,中国广大农村早已普及使用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

中国在数字经济领域取得的成绩,引起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高度关注。美国联邦政府颁布一系列政策、美国国会制定一系列的法律,试图阻碍中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中国一方面按照国际规则,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希望通过谈判,减少阻力,确保中国数字经济平稳发展。

文章认为,中国政府充分意识到,发展数字经济,不能“闭关锁国”,必须充分利用国际资源,扩大中国国际市场份额。中国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就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战略目标。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2020年6月12日新加坡、智利和新西兰签署生效的世界上第一个数字经济国际协定。虽然协定成员经济规模相对较小,但是,成员分别来自南美洲、亚洲和大洋洲,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不论是从指导思想还是从具体的内容上来看,都具有明显的前瞻性。该协定在电子商务便利化、各国数据的自由流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等方面作出了的明确规定,在人工智能、数字金融科技领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可以这样说,这是一个针对数字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制定的国际协定。

中国之所以申请加入该协定,是因为中国充分意识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建立的国际贸易金融秩序正发生剧烈变化。近些年来,由于市场转型国家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利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国际金融体系发展本国经济,扩大国际市场份额,美国等发达国家认为传统的国际贸易规则和金融秩序无法完全维护他们的霸权利益,因此,他们对国际贸易规则和国际金融组织“选择性”利用,凡是能给他们带来商业利益的,他们就会按照国际规则办事;凡是不能给他们带来现实利益或者他们认为可能会给发展中国家带来机会的,他们就会千方百计地加以破坏。现行国际贸易规则和国际金融秩序正面临前所未有的重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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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山西太原,晋阳湖·数字经济发展峰会期间,工作人员向嘉宾介绍5G+远程诊疗系统。(图片来自中新社)

文章回顾,中国改革开放之后,一方面积极申请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之后,中国付出巨大代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按照世界贸易规则,与各国开展合作。另一方面,中国已经意识到,传统贸易规则和国际金融秩序不符合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正千方百计地破坏业已存在的国际贸易规则和金融秩序。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必须团结广大发展中国家,共同制定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的国际贸易金融规则。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新加坡、新西兰、智利等国审时度势、为解决数字经济国际化发展存在的问题而签订的协定。该协定的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先进性,因此,中国有必要充分利用该协定,完善数字经济时代的国际贸易规则,确保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由于该协定的成员相对较少,中国加入该协定工作组正式成立之后,将很快通过谈判,达成一致意见,成为该协定的正式成员。新加坡、新西兰和智利政府都已经明确表示,欢迎中国加入该协定。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贸易国家,同时也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成为《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成员,毫无疑问将会使该协定的国际影响力大幅度提高。

但是,正如人们所看到的那样,该协定是政府间的协定。谈判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面临外部压力。由于美国和欧洲联盟试图通过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区协定,改变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国际金融秩序,动辄利用国内法对其他国家实施制裁,因此,中国不能指望成为《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定》正式成员之后,在数字经济国际化发展过程中一帆风顺。

文章表示,中国加入该协定之后,会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吸收更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加入该协定,从而使该协定成为名副其实的数字经济国际协定。假如该协定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具体的法律规范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承认,即使少数发达国家试图以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对抗《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在国际贸易中也会四处碰壁。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数字经济领域的多边国际协定。它不同于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也不同于多边自由贸易协定。该协定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代表着人类文明进步的方向,因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考虑到欧洲联盟一些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的数字市场,立法机关制定限制数字经济国际化发展的规则,考虑到美国为了遏制中国发展颁布一系列不合理的制裁措施,人们有理由相信,中国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具有非常明显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中国未雨绸缪,争取主动。

当然,正如人们所知道的那样,政府间的协定往往受制于国家之间的关系,或者这样说,国家之间的政治关系,往往影响国家之间的贸易协定。《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旨在解决数字经济国际化发展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该协定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国家之间的政治问题。或者这样说,该协定只不过是解决国家之间数字经济合作所面临的技术细节问题,它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国家之间的政治关系。因此,中国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只是开始,未来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还会面临重大挑战。中国对此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

首先,中国数字经济是在网络经济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中国网络经济或者平台经济充分利用国际资本,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但是,正是由于中国的网络经济发展大量使用西方国家的资本,因此,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中国政府积极采取措施,严厉打击平台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中国立法机关通过修改《反垄断法》等一系列法律,通过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确保中国网络经济向数字经济过渡的过程中,不会被外部资本掣肘。

其次,数字经济不同于传统的经济表现形态。数字经济基本特征是,数据是重要的生产要素。数据不仅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特殊表现。数据背后反映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发展数字经济,必须考虑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和国家安全问题。

文章最后称,数据是生产要素,但是,数据背后同样体现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涉及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国之所以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就是充分意识到,该协定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和数据的跨国流动方面制定了明确的规则,兼顾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中国加入该协定之后,一定会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国家安全保护的条款,从而使该协定真正实现对国家利益和个人权利的全方位保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