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山西太原,一名自称王艳的女子,实名举报山西省气象局公职人员田某出轨自己丈夫,并在48岁时给丈夫生了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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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中自称王艳的女子身着黑衣,脸戴口罩,左手持身份证,将事情经过一一道来。

田某(女,51岁)是山西省气象局公职人员,已婚,但却在王艳与丈夫白某婚姻存续期间出轨其丈夫。自2019年至今,田某长期与白某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并于2019年生有一女。

王艳称,田某和白某对其和孩子进行过多次恐吓和威胁,为此其向田某单位多次反映情况,但至今都未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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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证明自己所述属实,王艳还在视频后面附上了相关资料,其中有其质问丈夫与小三生子的录音以及相关聊天记录。录音中一女子问道“说好的要怀的,还是不小心意外怀上的?”男子回答“不小心!”

聊天记录则更是令人大跌眼镜,男子责怪妻子“为啥非得闹?迟早闹个啥结果”,并表示你情我愿的,这样过挺好。王艳则反复质问丈夫,“以后意思就这样过一辈子?你两个老婆,他两个老公!”

王艳还将两段田某与白某动作亲昵,并同时返回同居住所的录像予以公示。

此事曝光后,网友纷纷谴责小三与丈夫实在太嚣张,同时对其单位不作为也表示愤慨,那么,田某和白某之事该如何处理?

这里区分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1.王艳纯属胡编乱造。

若是如此则王艳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在民事上需要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责任。

此外,在网络空间传播谣言,意图贬损他人名誉的,属于诽谤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5-10日拘留和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第246条,可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

2.王艳举报情况属实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王艳举报情况为真的可能性较大。

若王艳反映完全属实,田某和白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育有一女,根据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最高可处二年有期徒刑。

有人提出,田某和白某并未领取结婚证,为何会构成犯罪?

民法中的结婚包括事实婚和法定婚,事实婚指的是办了婚礼以夫妻名义生活,但并未领取结婚证,而法定婚就是常见的双方去民政部门领证结婚。

重婚罪打击的范围则比民法更广,不仅包括事实婚和法定婚,还包括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因此若田某和白某果真以夫妻名义同居,则可能涉嫌犯罪。

田某作为公职人员,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根据相关规定,还要被开除公职,是党员的还要开除党籍。

若王艳反映情况略有夸大,田某和白某确实出轨并育有一女,但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此事属于民事纠纷。

对于白某出轨行为,王艳可以选择离婚,根据《民法典》规定,王艳可与其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若是诉讼离婚的,法院一般将出轨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准予离婚,并且不适用离婚冷静期1个月的规定。

此外一方出轨的,对财产分割可能还有不利影响。

离婚时财产分割一般应当均等,但同时还有两个原则:一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二是无过错方可请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

若白某出轨被法院认定为过错方的,则王艳可要求多分财产,同时还可要求其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但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只能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婚后出轨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并无必然的联系。

对于田某而言,其作为公职人员,出轨他人即使不构成犯罪,也需要给予政务处理。

同时若其属于党员,则属于违反生活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5条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此事闹得如此沸沸扬扬,田某无论是政务处分还是党纪处分都轻不了,其职业生涯基本可以宣告结束。

另外还有人会疑问,若是王艳夸大其词,是否会涉嫌诬告陷害罪?

刑法第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属于诬告陷害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例中王艳即使夸大其词,也不构成此罪,一是因为其并未向公安机关告发犯罪,并不是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二是因为检举的时候情节略有夸大的,一般不认为是情节严重,而认定为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

笔者点评:网络世界如同罗生门,很多事件往往存在反转,在相关部门正式通报没出来之前不敢妄下定论,现在就暂且让子弹再飞一会吧,我们静等官方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