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运毒,制毒,都是司法机关打击毒品犯罪中的重点,情节严重者,都将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惩!

本案发生在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

罪犯杨某,男,90后,惠东县人。

2012年8月份开始,杨某就在惠东县贩卖毒品,同案许某,钟某(均已判刑)等人帮助杨某将毒品送给吸毒人员,2012年9月6日13时许,许某,钟某在稔山镇某网吧上网时,黄某手机拨打杨某给许某贩毒使用的手机联系许某购买200元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许某在电话里与黄某约好在某村进行交易毒品,接着,许某将黄某购买毒品一事告知钟某,并叫钟某与其一起到杨某居住的出租屋拿毒品,许某和钟某来到出租屋二楼后,许某将一小包用密实袋装好的毒品交给钟某,叫钟某拿去卖给黄某,钟某拿过毒品以后,随即用电话与黄某约好在出租屋的一楼进行交易毒品,钟某下到出租屋的一楼打开大门等待黄某前来交易时,被守候的警察当场抓获,并在钟某身上缴获准备用来交易的一小包毒品(经检验,检出氯胺酮成分,净重13.23克),接着,警察在出租屋二楼房内缴获毒品一批(经检验,检出氯胺酮成分的共净重为437.52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共净重为48.99克、检出甲基苯丙胺及咖啡因成分的共净重为1.20克、检出甲基苯丙胺及对乙酞氨基酚成分的共净重为5.60克、检出甲基苯丙胺、非那西丁及咖啡因成分的共净重为4.52克)、4个电子秤和手机等物,并在一楼缴获作案工具两辆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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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至9月期间,杨某在其出租屋,多次容留许某吸食K粉,2020年6月10日,杨某主动向惠东县警方投案。

2020年1月10日,惠东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5年8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26日作出二审裁定,上诉人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个人财产20万元。

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杨某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和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唯因杨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犯罪的时间发生在2012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据此,原判认定杨某的行为还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不当,应予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