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纪委监委关于七起

党员、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扎实推进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查处的七起酒驾典型案例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县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高昂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7月25日19时50分左右,高昂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乾明寺路与北大街交叉口处,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验结果为68mg/100ml,被处以罚款15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造成不良影响,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责令县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袁枫、一级主任科员程德才、派驻县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宋跃民三人写出深刻检查。

2、县劳动就业局工作人员赵一航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7月25日22时50分,赵一航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安新线与翠柳路交叉口处,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验结果为71mg/100ml,被处以罚款15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造成不良影响,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马广钧、县创业服务中心主任晋义龙(原劳动就业管理局)、派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刘卫民三人写出深刻检查。

3、马栏镇牛集小学教师宋军伟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7月25日22时左右,宋军伟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鄢望路电业局处,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验结果为29mg/100ml,被处以罚款15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造成不良影响,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县马栏镇牛集小学校长李艳红、党支部书记刘会娟二人写出深刻检查。

4、县第二高级中学教师赵宗仁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7月25日20时30分左右,赵宗仁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乾明寺路距离移动公司200米处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验结果为27mg/100ml,同时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被处以罚款1700元,造成不良影响,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责令县第二高级中学党总支书记、校长张兰峰、主管纪律副校长刘红钢二人写出深刻检查。

5、只乐镇顺羊村无职党员王帅立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7月25日22时50分,王帅立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安新线与翠柳路交叉口处,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验结果为62mg/100ml,被处以罚款15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造成不良影响,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只乐镇顺羊村党支部书记董顺田、村监委主任杜红勋二人写出深刻检查。

6、大马镇朱店社区无职党员杨志民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7月25日21时40分左右,杨志民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鄢望路电业局处,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验结果为37mg/100ml,被处以罚款1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造成不良影响,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大马镇朱店社区党支部书记靳军要、社区监委主任靳树平二人写出深刻检查。

7、大马镇前营社区无职党员张梁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7月25日22时25分左右,张梁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安新线与翠柳路交叉口处,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验结果为71mg/100ml,被处以罚款15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造成不良影响,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大马镇前营社区党支部书记韩俊坡、社区监委主任樊小丑二人写出深刻检查。

上述7起酒驾典型案例发生在全省夏季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高压态势下,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律规矩意识不强,法纪观念淡薄等问题,暴露出部分党员干部顶风违纪、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对上述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充分彰显了县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坚决态度,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切实增强纪法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对照反思,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各级党员干部要下决心减少应酬,保持健康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如果成天忙于应酬,结果不仅损害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而且影响身心健康和素质能力。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不仅触犯国家法律,给社会、家庭、个人造成严重危害,更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败坏了党风政风、社风民风。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深刻认识酒驾醉驾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坚决杜绝“喝一点、没关系”的侥幸心理和出了事“打招呼、找关系、能摆平”的特权思想,以案为鉴,带头学习党纪法规,树立纪法意识,消除侥幸心理,形成良好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和生活习惯,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切实维护党员、公职人员良好形象。

二要压实“两个责任”。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单位“一把手”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管好关键人,管住关键事,真正管出成效、管出习惯、管出风气。所在单位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长)要落实好监督责任。今后,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对被查处的违规饮酒、酒驾醉驾人员,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三要强化警示震慑。县纪委监委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持续开展纠治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行动,既要对查处的酒驾醉驾人员依纪依法处理,又要严格落实“四查清”,深挖彻查违规饮酒背后的作风问题、腐败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惩治,通报曝光,形成警示震慑效应,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不断涵养良好的政治生态,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中共鄢陵县纪委

鄢陵县监委

2022年9月2日

来源:许昌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