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9月3日),针对“巴黎贝甜无证生产被罚58万”一事,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回应称,“目前,案件尚在法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救济期间,企业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提出异议,我们将积极妥善做好相关工作。”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回应

今年8月12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巴黎贝甜关联公司上海艾丝碧西食品有限公司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没收物品,没收违法所得5.85万元,罚款58.5万元。

图片源自巴黎贝甜官网

据悉,巴黎贝甜在疫情封控期间封闭了位于景联路759号的工厂,部分因疫情防控措施无法回到住所的员工前往其培训中心暂时过渡,并利用培训中心烘焙设备及物流中心配送的原材料制作面包自用。

随着封控持续,周边社区对糕点产品需求增大。4月23日至4月26日期间,巴黎贝甜在上述培训中心内从事糕点类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累计生产团购糕点套餐400套(共4种),每种套餐售价125元至170元不等。但该地址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相关资质。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其中,案件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经查明,巴黎贝甜的违法所得共计58500元。结合法条看,此次对巴黎贝甜罚款适用的是最低货值10倍标准。

在有关“巴黎贝甜”案的声明中,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也强调,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市场监管的重中之重。办案部门考虑了企业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涉案金额等实际情况,依据《食品安全法》法定最低幅度给予从轻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但从舆论的反馈看,支持巴黎贝甜的声音居多。不少网友认为,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期间,巴黎贝甜坚持向市民供应面包且不涨价,其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相关执法应该更有温度,不能一罚了之。

值得关注的是,这笔罚款作出的四天(8月16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自8月20日起正式实施。

《意见》明确,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据南都记者了解,上述规定的法律依据出自《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一款,同时《行政处罚法》第5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需要注意的是,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并不代表企业的任何违法都可以被容错。但执法机构进一步适用“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更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使企业切实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也能更好地实现执法目的。(转自: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报道)

网友评议:众生皆苦,巴黎贝甜,买爆巴黎贝甜!

有的人说,卖了四天,才5.85万元,请问有比这更良心的企业吗?有的人问,那些卖高价菜的无良企业,现在有处罚的结果吗?巴黎贝甜是得罪谁了?这算不算秋后算账?以后再遇到危机的时候,还有没有企业敢站出来有所担当?

在上海疫情吃紧的时候,作为一家外企,出于人道主义,巴黎贝甜的员工积极生产面包来缓解周边一部分上海百姓的饥饿,用的原材料都是正规渠道的,并且在各种哄抬物价见诸报端的情况下,巴黎贝甜生产的这些面包全部平价售卖。如果是为了赚钱,所有商品都在涨价,凭什么人家的面包不涨价?只因为生产面包的地方是员工的培训中心、不是规定的生产场所,就被罚了?!

食品安全怎么强调都不过分,面包也应该在正规的场所里烤制。但是,如果普通人都可以分清哪些是不可饶恕的故意作恶、哪些是情有可原的无心之失,而行政主管部门却因为手握“合法伤害权”,无视特殊的背景、具体的事实和基本的逻辑,违反过罚相当的比例原则和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