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辽宁沈阳,一男子深夜潜入民居,持菜刀对着房门狂砍近3分钟,并发出叮叮当当的剧烈响声,房门上到处都是刀子豁口,想想都令人不寒而栗,随后该房屋主人报警,男子被警察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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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控视频显示,该房子正对着楼梯门口,左右各还有一户人家,房主先是通过猫眼向外观看,一名身穿灰色内衣,外披浅蓝色外套的男子,左右手各持一把菜刀冲向该房间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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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右手持刀不停砍向房主家的大门,房主是一位女士,其在房内被吓得惊慌失措,并大声呼喊“你干嘛啊!”

可男子丝毫没有停手,不停挥刀砍向木质房门,并不停发出“砰砰砰”和“咚咚咚”的剧烈响声,砰砰砰是砍在木质材料上,而咚咚咚则是砍在铁质材料上,男子边砍还边喊道“你给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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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看到这种景象,女子根本不敢有任何动作,据地上的另一个监控摄像头拍下的视频显示,男子持刀砍掉房门猫眼处的摄像头后,貌似其家人曾前来劝阻,但都被男子喊了回去,此后男子又回到原处,继续挥刀砍向女子家中的大门。

幸运的事,女子及时报警,民警也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男子只是持刀砍房门,并未造成人员受伤的严重后果,但若是警察晚些到来,房门被该男子砍坏而破门而入的话,可能后果将不堪设想。

目前持刀男子已经被警方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具体情况仍需等待案件进一步通报。

视频曝光者称,男子当时持刀砍门持续了三分钟,女子被吓坏了,网友看到视频后,也表示现场画面凶险万分,若真被持刀男子闯入房门,后果可能十分严重!

也有人提出,女子应该之前就与该男子有过矛盾,且事先有所准备,不然不会在房门口地面上也装一个摄像头,对此有女性网友反驳指出,这并不奇怪,很多女性为了安全,会在家门口的隐蔽角落安装摄像头。

针对此事的起因众说纷纭,在官方通报出来之前不敢妄加评论,但无论起因如何,即使该女子真的做了十分令人恼火的事情,持刀男子的行为也十分过激,已经涉嫌违法。

1.有人提出该男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笔者不赞同这种观点。

非法侵入住宅根据情节轻重,可能构成违法,严重的甚至涉嫌犯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可处10-15日拘留和500-10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可处5-10日拘留和200-500元罚款,刑法第245条则进一步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

但认定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前提条件是行为人未经允许,已经进入他人住宅之中,具体到本案中,该男子一直处于门口,未进入女子家中,因此不属于侵入他人住宅的违法或犯罪行为。

2.事实上,该男子的行为属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该房门属于女子的私人财产,男子持刀狂砍,已经对房门使用功能和外观形象造成极大破坏,事后该女子大概率需要重新更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可处5-10日拘留和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10-15日拘留和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若是毁坏财物数额较大的(超过5000元),还会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的(超过5万元),可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

3.有人提出该男子属于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等行为的预备犯,对此笔者不赞同。

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虽然存在预备和未遂,但这两个罪属于实害犯,一般需要造成后果才构成犯罪,该男子持刀砍门,有可能只是想吓唬吓唬女子,因此直接推定其属于暴力犯罪的预备行为极不客观,另外探究其主观上到底意欲何为也很难。

该男子行为可以构成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5-10日拘留和500元以下罚款。

因房门价值一般不会超过5000元,该男子行为可能只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但因其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根据该法第16条规定,可以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最高可对其处1500元罚款和20日拘留。

最后笔者想说的是,远亲不如近邻,无论有什么矛盾,都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商量解决,该男子采取如此极端做法,于人于己都无益处,这下他不仅需要赔偿女子损失,还可能被拘留罚款,希望引起大家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