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用防护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PHKJ-2022-073)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用防护物资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97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用防护物资采购项目,为新冠疫情检测采购相
关医用防护物资,包括医用一次性靴套、一次性使用隔离衣(褂式)、医用检查手套、免洗
手消毒凝胶、医用垃圾袋(大号)、医用垃圾袋(小号)、扎口绳及吊牌、一次性使用帽、头
戴式医用防护口罩(N95)、挂耳式医用防护口罩(N95)、防护面屏、84消毒片,具体详见
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用防护物资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用防护物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
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
标人非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
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
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
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
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
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
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
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
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
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
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
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9月03日09时00分到2022年09月05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
磋商文件售价:¥500元/本,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9月06日15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06日15时00分
第一会议室)。
七、其他
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用防护物资采购项目,为新冠疫情检测采购相关医用
防护物资,包括医用一次性靴套、一次性使用隔离衣(褂式)、医用检查手套、免洗手消毒
凝胶、医用垃圾袋(大号)、医用垃圾袋(小号)、扎口绳及吊牌、一次性使用帽、头戴式医
用防护口罩(N95)、挂耳式医用防护口罩(N95)、防护面屏、84消毒片,具体详见项目需
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5116973305
邮 箱:libuo12@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