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早,在朋友圈刷到一篇激起我起床气的文章。

文章反映的是,9月3日,成都高新区城南一号小区内居民楼的消防通道,被有关部门以防疫为名封闭,后在居民的反对声中,封门的焊条得以最终拆除。

官方部门、封闭、消防通道……坦白讲,这几个词儿放到一起,我是不敢相信的。所以咱们此处也存疑,蹲一个当地回应。而且,爆料文章可是详细到了时间、地方、人物,这不能不回应吧?人家还给了现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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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是9月3日,涉事小区叫城南一号,该小区居民称,是高新区石羊街道办和城管来到小区,用焊条封了所有单元楼的消防通道。这范围足够小、涉事人员的身份和细节够精准了吧?

另外,文章还爆料了不少居民和有关部门沟通的环节。比如,有居民表示,一开始“一直在向有关部门投诉,但均未获得有效回应”;期间,“有邻居自己动手拆了(焊条)”;还有业主表示,“我给石羊社区打电话时,他们应该是知道的,让我打市长热线。”

其中,锦城社区工作人员反映了一个重要线索:“不是社区层面能决定的,是高新区疾控中心要求的。”那么,最终的决策来源,是高新区疾控中心?如果是疾控中心做出这样“惊世骇俗”的规定,让人难以置信。

2020年年初,因为重庆一高层住宅楼火灾引发全国关注,当时曾出现了消防车被数辆停在小区消防通道上的私家车拦住去路的“插曲”,然后 成都当地诸多官方媒体都发布了“@成都市民,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将面临这些处罚,举报电话96119”的提醒。

其中,明确提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不能说,这一法律要求,只能@成都市民,不能@成都相关部门吧?

今年五一前夕,广东省消安委曾发出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确保“生命通道”畅通的通告, 明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疫情防控需要为由,擅自封闭或堵塞安全出口、隔断疏散通道,占用消防车通道。

我所纳闷的是,不能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是官方一再强调和宣讲的,如今已经成为一种显见的市民义务,也是再正常不过的常识,幼儿园的小朋友可能都对此门清。但是为何一些本该专业的人,却轻而易举搞起了违反常识的操作呢?

是什么让他们这么不假思索、不顾一切、甘冒风险?

胡锡进同志曾苦口婆心地说,不能让防疫“压倒一切”。

是的,防疫不能处于一个超然的地位。关于它的每一个举动,也都应纳入法治的轨道,都应纳入逻辑和常识,依法依规有序开展,不能想当然地一切都往严了上。

也绝不是说,凡是出于防疫目的做出的举措,都是正确的,或者说,不是都可以免责的。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难道不是大局?

你们说,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难道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让那些潜在的急性病人、意外受伤的居民,有一个及时就医的通道,不是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了?

其实,以防疫之名堵塞消防通道,此前在一些地方就发生过。当时,有些媒体居然还煞有介事地讨论防疫和消防的“优先级”,这就是卷到一定程度,开始智识降维了。

这根本不是《防疫法》和《消防法》谁大谁小,该听谁的问题,而是二者本就没有矛盾,不能人为制造对立的问题。我翻遍《防疫法》,也没找到在疫情期间,可以把消防通道给焊死的规定啊?

既然同样都是为了民众的生命健康,怎么可以牺牲一个,来成全另一个呢?

这个事情,期待当地的官方媒体和管理部门能够介入。

一定要认识到爆料内容的严重性和恶劣性,及时对外回应。如果是真的,必须给予纠正和通报处理,引以为戒,而不是焊上了,然后再拆除就了事了。究竟是谁做出的这样违反常识和法律的规定,这本身难道不算违法?需要谁、来承担怎样的责任,这些难道不是应该明确的?

疫情已经两年多了,如果有些地方在这个基础操作上都还在“蛮干”,这是令人震惊的。而如果明明已经做出了错误的举动还完全没事,这是更加令人震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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