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上不戴口罩,只穿内衣,摆大幅度动作拍广告宣传照片,结果被警方行政拘留了。网友们有疑问,难道在地铁上不戴口罩穿内衣拍广告,就足以被行政拘留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近日,上海地铁中,一个3女1男的小团伙被警方给行政处罚了!其中小团伙的3名女性被警方行政拘留,其中唯一的男性被警方给行政罚款了,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据悉,娄某和熊某为了宣传其推销的内衣产品,找来自己面容姣好,身材标致的朋友江某担任内衣模特,并请了张某在地铁上进行拍摄。其中,三名女子均只有24岁,而拍照的张某只有23岁。

根据相关通报,警方将他们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是扰乱公共秩序,具体的法条依据应该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的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在地铁上不戴口罩的行为,不足以被行政拘留,所以最主要的原因应该是在地铁上衣着暴露摆大幅度动作的原因。

关于这一点,有网友称,海边沙滩上有大把只穿比基尼的人,怎么不去抓呢?当然,地铁和海边沙滩是两个完全不一样的场所,但是这也反映出网友对行政处罚是否过重的不解。

小郭认为,在地铁这种公共交通场所,依照暴露摆一些露骨且幅度大的动作确实不妥,但是否需处以行政拘留,还是需要斟酌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那如果上述四人对警方的行政处罚不满,有什么样的救济手段吗?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该起事件的发生,让我想起了之前有关的明星出行清场封路的报道,而这种清场封路的行为是否也是一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呢?

关注法律人小郭,让我们在社会热点事件中学习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