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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为了推动杞县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头盔佩戴率,县公安交警大队来到河南省豫玻特种玻璃有限公司、熙朝铝业对企业员工发放了《关于“文明交通你我同行”》倡议书,在厂区醒目位置张贴《关于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向企业员工普及交通安全知识,让他们充分认识到骑乘电动车、摩托车要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杜绝因未佩戴安全头盔造成严重交通事故的发生。

(来源:杞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