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60年代,哈尔滨,几名犯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随后他们在警察的押解下,准备前往刑场伏法。

从这一张照片中我们可以看到,沿途的大街上有不少围观的百姓,他们看到这一幕,其实也是一种警示作用,提醒百姓要引以为戒,不然就会跟犯人一样。

当时这种方式看似能够“震慑犯罪”,但带来的破坏力也不可小觑,因为这种公开的处理方式,不仅摧残了犯人的羞耻心,而且对犯人的尊严来说也是无形的践踏,到了九十年代末这种现象才被禁止,所以现在我们一般已经看不到这种场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