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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目录

官方动态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民事案件当事人举证手册》

  • 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网络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

  • 上海浦东法院发布文创版权司法保护新进展审判白皮书

  • 杭州滨江检察院出台浙江省首个《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审查指引》

  • 国知局:首批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确定

  • 国知局: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确定

  • 国知局: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达到60家

  • 国知局:关于启动柬埔寨对中国相关外观设计加快认可登记项目的公告

  • 国家版权局:2022年度第七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知产热点

  • 欧盟知识产权局发布虚拟商品和NFTs分类方法

  • 景德镇国家陶瓷版权交易中心上线运营

  • 德马格上海公司遭罚2万元,涉发布虚标专利违法广告

  • 摩尔多瓦议会通过了《版权及相关权法》

  • 销售不合格口罩,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获刑

  •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奥特曼”系列人物形象图片并销售“奥特曼”系列玩具,构成著作权侵权!

官方动态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民事案件当事人举证手册》

8月2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以中英文双语形式发布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民事案件当事人举证手册》。

据了解,作为集中管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的专业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自成立以来,共受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民事案件近5000件,审结近4000件,收结案数量均快速增长。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案情证据复杂、技术实事查明难、国际化水平高等特点,也使得当事人在举证中面临诸如源程序比对困难、软件开发评价标准不确定等困难。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兼政治部主任宋鱼水介绍,本次发布的《举证手册》总结了该院近8年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民事案件审判经验,针对4类问题专门梳理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举证策略,通过15条专业问答,清晰指引计算机软件民事案件举证路径,对简化相关案件审理流程、帮助国内外当事人充分举证、促推法院精准裁判、统一尺度具有积极意义。

(来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网络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

杭州互联网法院在成立5周年之际,特别发布“网络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为市场主体合规经营提供更加明确的规范与指引,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增力。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既涉及流量劫持、流量造假、刷机、恶意通知、妨害平台生态系统、屏蔽广告等与数字经济息息相关的内容,也涵盖了商业诋毁、拒绝交易等典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既为新技术和新模式的发展与成长提供了必要空间,也为相关市场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判断提供了有益思路。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上海浦东法院发布文创版权司法保护新进展审判白皮书

自202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以下简称《引领区意见》)发布以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全面实施更高水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全力服务保障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具有重要作用。《引领区意见》要求浦东新区做大做强文创产业,培育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充实丰富在线文体等线上消费业态。《引领区意见》发布一年来,浦东法院进一步加大文创版权的司法保护力度,积极回应文创版权保护新需求,助力文创产业蓬勃健康发展。

(来源:上海浦东法院)

杭州滨江检察院出台浙江省首个《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审查指引》

近年来,滨江区检察院立足国家级高科技创新区的区域定位,先后办理了一批具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为检察机关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提供了最生动鲜活的保护样本。

与此同时,滨江区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积极总结办案经验,出台全省首个《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审查指引》(简称《指引》),为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办理提供滨江标准。

指引》

(来源:滨江检察)

国知局:首批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确定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相关部署,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以打造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升级版为目标,按照“试点促普及推广、示范促深化发展”的思路,于近期组织31个省(区、市)启动了首批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申报遴选工作,经园区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认定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22家国家级园区为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64家国家级园区为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园区。获得认定的首批试点示范园区将正式进入建设阶段,建设周期为2022年8月至2025年7月。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一要求,各园区管理委员会将印发建设方案,重点围绕知识产权政务环境、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等4个方面开展试点示范园区建设工作,打造知识产权政策供给充足、管理规范、运用高效、保护有力的园区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工作环境,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效能,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围绕地方产业发展需求,集中强化区域产业知识产权工作支撑的重要载体,对于促进园区产业核心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带动地方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和创新能力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采取“国家局抓示范、省局抓试点”的分级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局省市联动作用,集聚各方优势资源,协同推进试点示范园区建设,共同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第一方阵,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知局: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确定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首批48个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151个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试点示范时限自2022年8月至2025年7月。

迈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部署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整体升级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并评选出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

首批试点示范县(区)的知识产权工作成效突出,有力支撑区域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48个示范县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57.1件,每百户市场主体有效注册商标量达53.8件,以仅占全国县区数量的1.7%,贡献了全国12.4%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充分发挥局省市联动作用,大力推进试点示范县建设,指导县(市、区)加强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以开展试点示范工作为重要抓手,加快落实各项工作举措,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打造区域知识产权工作高地,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知局: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达到60家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湖南省和湖南省湘潭市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未来分别面向先进制造和新材料产业、智能制造和生物医药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至此,在建和已建成运行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数量已达60家,涉及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建成覆盖全国主要区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网络。

湖南省位于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过渡带、长江开放经济带和沿海开放经济带结合部,面临产业梯度转移和国家支持中西部地区发展的重大机遇。筹建中的湖南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湘潭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与省内已运行的长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一起,快速提升湖南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水平,加快创新资源集聚,促进优势产业创新能力提升,优化营商和创新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知局:关于启动柬埔寨对中国相关外观设计加快认可登记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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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版权局:2022年度第七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按照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院线电影版权保护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传播作品版权监管工作的意见》及版权重点监管工作计划,根据相关权利人上报的作品授权情况,现公布2022年度第七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对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重点院线电影采取以下保护措施: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服务商在影片上映期内不得提供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提供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商应禁止用户上传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加快处理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作品权利人关于删除侵权内容或断开侵权链接的通知。

各地版权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应当对本地区主要网络服务商发出版权预警提示,加大版权监测监管力度。对于未经授权通过信息网络非法传播版权保护预警重点作品的,应当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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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版权局)

知产热点

欧盟知识产权局发布虚拟商品和NFTs分类方法

2022年8月19日,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发布指南草案(2023年版),对虚拟商品和NFTs进行分类,并对NFTs有关的术语进行了规范化。

根据EUIPO的规定,所有可下载的材料都适合纳入第9类。“虚拟物品”是指在网上社区或网络游戏中购买和使用的非实物物品。因此,所有虚拟商品都属于第9类,它们被视为数字内容或图像。

其次,在分类程序中必须注意正确的描述。例如,术语“可下载商品”和“虚拟商品”缺乏清晰和精确性,必须具体说明与虚拟商品有关的内容,比如“可下载虚拟商品”,即“数字艺术”。

尼斯分类法第12版包括“由NFT认证的可下载数字文件”。在此情况下,NFTs被定义为在区块链中注册的唯一数字证书,并被用作记录数字艺术品或收藏品等物品的所有权的一种手段。

EUIPO认为由于该术语并不意味着数字物品本身,而是指一种认证手段,不能用于分类。例如,“由NFT认证的、可下载的数字艺术”。

此外,与虚拟商品和NFTs有关的服务将按照既定的服务分类原则进行分类。例如,第35类(广告、商业管理、组织和管理、办公室功能)中的“经NFT认证的可下载数字艺术图像的在线市场”。

(来源: 中科院知识产权信息)

景德镇国家陶瓷版权交易中心上线运营

近日,景德镇国家陶瓷版权交易中心上线运营启动活动在景德镇市昌南新区举行,这标志着景德镇国家陶瓷版权交易中心建设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将为纵深推进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凝聚新动能。

活动现场,景德镇国家陶瓷版权交易中心利用微信公众号平台,开通版权拍卖业务,可进行“版权+实物”、版权转让、部分版权授权许可等多元组合拍卖。同时,开通版权商城和数字文创平台业务,尝试将文化创意、数字创意和版权交易相互融合,进一步丰富陶瓷数字版权资产交易方式。截至当日16时,首批上线运营的业务板块全部开花结果,版权作品线上成交额超50万元。

据介绍,正式亮相的景德镇国家陶瓷版权交易中心,是全国第一家面向特定行业的国家级版权交易中心。该版权交易中心将按照构建区域版权综合服务平台和打造以交易为核心的版权服务体系的思路,力争将交易中心建设成为覆盖全省、辐射全国、面向世界的知名陶瓷版权交易市场。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德马格上海公司遭罚2万元,涉发布虚标专利违法广告

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消息,德马格起重机械(上海)有限公司(简称“德马格上海公司”)近日遭罚款2万元,违法行为类型是“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专利权的,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当事人(德马格上海公司)是一家从事起重机械及物料输送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

2022年4月28日当事人在德马格上海公司网站“行走轮箱系统DRS和DRS-M”产品网页页面上发布了“获得专利的对齐固定装置”、“经过专利认证的机械磨损显示可以识别行走轮当前的磨损情况”、“获得专利的非对称式可分割外壳”等有关专利广告内容。

当事人宣传的上述产品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广告内容,没有依照法律规定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也没有依法取得专利权或授权专利权使用。当事人网站是宣传当事人生产销售商品及企业相关内容,网上宣传内容是当事人自己制作、发布并进行日常维护,当事人是广告主。

当事人没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专利或授权专利权使用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广告,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的规定,属于发布虚标专利的违法广告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的规定,同时鉴于当事人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法定从轻情节,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发布;二、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IPRDAILY中文网)

摩尔多瓦议会通过了《版权及相关权法》

2022年7月28日,摩尔多瓦议会在二读程序中通过了《版权及相关权法》。新法案的条款完全或部分吸收了欧盟版权指令,从而建立了一个能够为版权和相关权的作者和持有人提供权利保护与使用机会的全国性规范框架。

议会还通过这部法律使摩尔多瓦国家立法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和《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的规定保持一致。摩尔多瓦分别于2015年和2018年加入了这2部条约。

新通过的规范框架旨在确保治理、财务管理、透明度和报告都能达到较高的标准,确保摩尔多瓦能够为了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建立类似于欧盟的版权及相关权保护和尊重制度。

新法律是摩尔多瓦对新需求的回应,即通过创建一个平衡和有利的系统来使版权和相关权规则现代化。这个系统符合数字环境的要求并顺应新服务为创意内容的使用提供的机会,例如音乐流媒体服务、视频平台、卫星电视等。

新法规将刺激创意数字内容的创作和传播,并允许社会扩大其使用范围,同时奖励创意努力和其他基本权利。

该法律自在摩尔多瓦《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生效。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销售不合格口罩,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获刑

小李系某大药房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20年1月底至2月初,小李明知其采购的1万个“3M”牌9001型口罩及其下属采购的5万个“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均无资质证明、检验合格证明及出库票据等材料,且公司员工及消费者反映口罩质量有问题,仍指示公司位于某市的多个门店对外销售,销售所得均归某大药房有限公司所有。消费者发现向药房提出口罩质量存在问题后,药房迟迟未出面解释,更不用说处理退货、赔偿事宜,遂集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部门立案调查后发现上述口罩销售金额达16万余元。经鉴定,上述口罩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法院审理认为,某大药房有限公司和小李为牟取非法利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疫情防护用品,销售金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某大药房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处小李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来源: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奥特曼”系列人物形象图片并销售“奥特曼”系列玩具,构成著作权侵权!

“奥特曼”系列影视作品深受全世界儿童喜爱,“奥特曼”系列玩具亦备受追捧。有网店经营者瞅准了奥特曼玩具的市场需求,未经许可擅自在电商平台上使用“奥特曼”系列人物形象图片并销售“奥特曼”系列玩具。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知产法院)对白某与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创华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寻梦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依法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令白某赔偿新创华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万元的原审判决。

(来源: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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