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子也太大了!”女子商场内试戴戒指,结果戴上就跑。
近日,广东佛山,一珠宝店内,一名女子进店后,称自己想买一个金戒指。

店员听了很高兴,以为来了生意,于是热情地为女子介绍起店内的金银首饰。
女子说自己看中了一款戒指,让店员拿出来试戴。
女子将戒指戴上后,故意让店员再去拿另外一款戒指。结果当店员转身后,女子突然拔腿就朝店外跑去。
店员马上反应过来,跟着追出去,可是没有追上,于是立即报警。

警方接警后,马上赶到现场,经过调查,不到半小时就捉到了该女子。
在警方询问女子为何偷戒指时,女子的回答也是让人哭笑不得,说因为喜欢所以才偷的。
那么,本案中女子的行为犯了什么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有些人可能会认为女人犯了盗窃罪或者抢劫罪,如果是这样想,那就错了。

本案中,女子其实犯了抢夺罪。
首先,盗窃必须是秘密的,而本案中女子的行为显然是公开的。当然如果盗窃被发现,行为人持有赃物逃跑就转换为抢夺或抢劫。
其次,抢夺与抢劫的区别是是否有暴力的存在,如果有暴力威胁或暴力实施的,就算只抢1毛钱也构成抢劫罪。
再次,本案犯罪行为人并没有实施暴力行为,所以,一般不构成抢劫,除非戒指的价值相当高,高于法规的规定界限,就构成抢劫了。

那么抢夺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267条规定:
1、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至3000以上、3万元至8万元以上、28万元至4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7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我们再来看看女子抢夺的戒指的价值,正常大小的金戒指大概6-7g,按照每克400元算,这枚戒指的价值在2400-2800之间,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
根据刑法规定,该女子将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也不知道这个女人是怎么想的,美好的东西大家都喜欢,但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能因为你喜欢就去抢夺。
为什么不凭自己的双手,去挣钱以后再去买呢?说到底,还是好吃懒做、不劳而获的心理在作祟。
希望女子能明白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道理,以后能走上正道,不要再干违法犯罪之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