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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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偶尔加班是可以的,毕竟有时付出一些精力和私有时间能够完成公司的既定目标和工作进度,员工也能分到更多的奖金。但是公司一定要有个度,有的企业每天下班后不是加班工作就是开会,要不就周六日搞培训或者考试,占用员工大量的时间,这是不合理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公司首先要考虑员工的身体健康,这样才能有时间精力去创造,而不是用员工的生命去交换效益。

假如我国所有的企事业单位员工都不加班会怎么样?依靠廉价劳动力来维持的公司会倒闭吗?我国经济会倒退吗?贫穷的人会越来越多吗?这个社会还能继续运作下去吗?

大家都来预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