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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就是9月1日了

很多家长关心的

何时能正式开学?

今天

《民心专列·政风行风热线》

上线部门是市教育局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成宾表示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

2022年秋季开学有关的疫情防控规定

在一个区域内,

发现最后一例社会面上病例以后的十天之内

暂停师生返校

十天以后

可有序恢复线下教学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 市教育局局长 成宾 :26日,南通市崇川区在社会面上出现了一例疫情,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2022年秋季开学有关疫情防控的规定,就是在一个区域发现最后一例社会面上的病例,以后的10天以内,是暂停师生返校的

现在总的来说,8月26日以后,尽管还出现了几例阳性病例,但都是在隔离点上发现的,社会面上没有再发现。如果这样,我们按照省政府的文件规定,10天以内是暂停的,10天以后应该是可以的。我们密切关注,整个疫情防控的形式,严格按照省政府下发的文件要求,我相信,我们会很快迎来正式的线下教学。

城市日历记者今天也了解到

市区各中小学

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

积极做好各项开学准备工作

今天,

通师一附的各项防疫措施已经部署到位

并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

按照错峰方法

安排家长代表来领取新课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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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内,

后勤人员对每间教室

及公共场所进行全面消杀,

确保校园的整洁卫生

今天

通师二附也发布了开学通知

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伴随着凉爽的秋风,新学期的大门已经敞开,老师在美丽的珠媚园等着你们,携手开启新的征程。

因防疫需要,9月1日—9月2日,同学们不到校,学校在线上组织开学工作。同学们到校具体时间,后期会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班级群,及时了解开学信息,按要求做好各项防疫工作。

请你和家长一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做好开学准备。

期待疫情散去

神兽早日归笼!

此外,

市发改委网站今天发布通知

明确秋季普通高中收费有关问题

关于明确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

普通高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区有关高中: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普通高中收费标准定价问题的复函》(苏价费函〔2018〕41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47号、苏财综〔2007〕53号、苏教财〔2007〕32号)、《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0〕3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南通市区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普通高中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直高中代收费及服务性收费

(一)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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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选用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通市2022-2023学年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通教基函〔2022〕37号)规定执行,学校不得重复征订。

2022年秋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新闻出版局文件执行。

(二)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住宿费、伙食费,按照省、市文件规定执行。

(三)普通高中开展课后服务的,按照省、市文件规定执行。

二、教辅材料收费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工作的通知》(通教基函〔2022〕38号)精神执行,必须坚持“一教一辅”“学生自愿”“无偿代购不得牟利”及“收费公示”的原则。同时,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管理的通知》(苏教办基〔2013〕11号)要求。《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加盖学校公章后,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征求家长意见,学校汇总后委托有资质的发行机构代购(各校要将《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回执收齐后留存备查)。严禁由教辅发行机构制发《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如查实发行机构到校发放征订单推销教辅材料的,一律清退并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

三、有关要求

(一)学校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关于转发教育部等四部门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教办〔2016〕12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建立收费公示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公示牌、公示栏、校园网络等方式,长期在校园内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收费减免规定、投诉电话等,收费政策变化应作及时调整。

(二)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学校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收费;严格落实按学期按实结算的规定,学校要在学期结束后15日内,向市主管部门报送代收费结算、清退情况。

(三)对参加素质教育实践基地活动的学生,其收费标准按代收费性质办理。

(四)学校要严格落实《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助〔2021〕1号)、《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通教财〔2019〕7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收费优惠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安心完成学业。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通市教育局

2022年8月19日

来源:南通发改委、南通新闻、城市日历

编辑:李可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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