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白如 陈佳报道:“现在开庭!”8月30日上午,全国首例可移动文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敲响法槌。最终,因私挖文物致损,被告陈某旺被判承担文物修复费用10万元及专家评估费用,并在全国性媒体刊登公告赔礼道歉。

当日9时30分,该案正式开庭审理。被告陈某旺因在服刑,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庭审。

2020年10月底,湖北省阳新县村民陈某旺在自己承包的山地上挖出一件青铜器。听村民说是成组的编甬钟后,次日他再次上山,又挖出8件编甬钟。2021年5月18日,陈某旺在倒卖编甬钟过程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2021年12月31日,共青城法院以倒卖文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5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昨日,公诉人在庭审中指出,陈某旺将挖掘出的9件青铜编甬钟带回家中保存,导致部分青铜编甬钟“青铜枚”断裂破损。经鉴定,上述9件青铜编甬钟属于西周晚期文物,保存基本完好,整体为国家二级文物。

“陈某旺发现文物时,没有依法向有关单位报告,而是私自挖掘并非法倒卖,导致国家文物出现了破损,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九江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李平洋称。

经评估,上述9件青铜编甬钟,有3件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文物修复费用约10万元。

“本案审理的难点,在于损坏国家文物是否侵害公共利益的认定。”该案审判员施龙西说道。对此,检察机关出示了包括检察院立案决定书、青铜编甬钟受损图片、专家评估记录、陈某旺询问视频在内的4组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陈某旺私自挖掘并造成文物损坏,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目前,正在服刑的陈某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公众表示歉意。一审宣判后,被告方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