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传出事半个多月后,李佳被查迎来了官宣。
8月26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目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第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山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李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两天前,8月24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京闭幕。会议追认关于撤销李佳同志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称,经查,李佳同志党性原则缺失,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意识不强,在党内选举中搞变相拉票等非组织活动,违规打探党风廉政意见情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私营企业主所送贵重礼品。
李佳同志 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应予严肃处理。鉴于李佳同志违反组织纪律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前,且其能够配合组织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问题,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轻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佳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省部级;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上述通报有个特别之处,就是还称李佳为”同志“,无独有偶,李佳被撤销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资格时,通报也还称其为”同志“,这意味着李佳肯定是出事了,但是事情不严重。
通报还特别提到,李佳同志违反组织纪律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前。2012年11月8日,中共十八大在北京召开。这意味着李佳在党内选举中搞变相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发生在辽宁或者内蒙古任职期间,并非最后的任职地山西。
早在本月初,就有知情人士向虎哥透露,李佳出事了。本月20号左右,知情人士再次透露,李佳专案组已经来到呼和浩特开展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李佳1961年1月生,辽宁大连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在辽宁、内蒙古、山西任职,曾任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沈阳市委常委、副市长,2004年7月晋升辽宁省副省长。
2008年12月,李佳调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11年11月14日,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李佳当选为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后兼任政法委书记,2016年2月卸任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书记,同年11月再次兼任。
2018年1月,李佳当选内蒙古自治区政协主席,同年3月卸任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并于2019年1月改任山西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今年8月2日,山西省政协十二届二十四次常委会议在太原举行,会议依通过了关于免去李佳同志政协第十二届山西省委员会主席职务的决定。
比较罕见的是,免职会议上,李佳并未出席。被免职时,李佳才61周岁,还未到省部级领导干部退休的65岁年龄,官方后面也未公布李佳的新职务。
8月24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闭幕,经表决,会议决定追认关于撤销李佳同志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