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卖芹菜收入20元,却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款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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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发生在陕西榆林,2021年10月,商贩罗某夫妇购进7斤芹菜进行售卖,被榆林市场监管部门提取2斤进行抽样检查。

1个月后,罗某夫妇接到检验报告,这批芹菜检验不合格。

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罗某夫妇提供进货票据,但是罗某夫妇表示票据丢了,无法提供,而且5斤芹菜已经卖出,无法提供购买者信息,无法召回。

于是,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进行6.6万元罚款。

当事人说,自己也承认错误,但是不能一下子把人罚死,我得卖多少吨芹菜,才能挣回6.6万元。

这件事被国务院督查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也承认,存在处罚不当的问题。

20元和6.6万元,数目差距之大,一下子就刺激了公众的神经。很多人都在质疑,到底是执法,还是在搞创收?

02

回到事件本身,真的无法可依吗?

《食品安全法》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所以说,就这件事而言,并非是无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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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的问题,可不是小事。尤其是现在一些商贩为了利益,在食品中添加各种添加剂,有些甚至对人体造成严重的伤害。

此类罚款事件也并非个例,在北京、河南等地发生过,而且有商贩起诉到了法院,但最后败诉。

当然,这里所讲的芹菜检验不合格,并没有得知到底是哪样指标超标,是否对人体造成严重伤害,造成的影响恶劣到什么程度。

从法律上讲,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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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要从人情上讲,如商贩所说,这得卖多少吨芹菜才能将钱挣回来。而且还要考虑的是,是罗某夫妇从别处进货,还是自己生产,故意添加某些添加剂。是客观事实还是故意为之?

03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是关乎性命的大事,处罚重一点并没有什么错。

但是执法过程中,讲究力度的同时,也要考虑小微主体的生存环境。

在榆林市2021年以来的食品行政处罚类案例中,50起就有21起罚款超过5万元,而涉及的价值,不过几十或几百元。

大多数的商贩,都是普通群众,为了生计起早贪黑。在处罚的时候,更多要看是初犯,还是累犯。如果在之前就已经多次检查不合格,对其进行过警告,那么如果再犯,依法进行处罚,情理上也说得过去。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该罚还是不该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