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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做好我县药品流通环节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发挥药店疫情防控“哨点”监测和“探头”预警作用,各药店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经营场所消毒和工作人员“应检尽检”。每天按规定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工作人员着工作服、戴口罩,药店工作人员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可疑症状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应用好“应检尽检”微信小程序,实时查看本企业员工核酸检测情况,发现检测结果阳性要严格履行报告责任。

二、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药店工作人员要熟悉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在店内准备充足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明白纸(公众版),做好对消费者的宣传引导工作。

三、加强“场所码”规范化使用。设置“一米线”,在进门处醒目位置张贴“场所码”,应按照“逢进必扫、应扫尽扫”原则,对所有进店人员严格落实扫码查验措施。

四、严格执行进店顾客管控措施。有专人负责引导顾客测量体温、进行消毒等,查看健康码、行程码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求其佩戴口罩,提醒顾客在药店内保持安全距离,对不执行要求的人员进行劝阻,同时做好对进店人员入门登记。

五、严格落实“四类药品”实名登记制度。药店要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从严从紧销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等“四类药品”,运用山东省药监局零售药店“一店一码”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四类药品销售登记,做好购药人姓名、体温、身份证号、手机号、居住地址等信息的实名登记,督促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对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购药人员停止销售“四类药品”,严格执行购药实名登记制度,严格按要求把登记情况报送到各镇(街)疫情指挥部。

六、严格执行可疑症状患者“早报告”制度。对发现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或者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觉减退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详细询问并记录人员信息,立即停止销售“四类药品”,督促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立即上报镇(街)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指定机构。

七、落实连锁总部管理责任。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要加强连锁门店管理,在严格执行统一管理的基础上,要强化疫情防控管理职责,督促各连锁门店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对连锁门店发热病人登记报告、“一店一码”的使用等进行汇总,全面掌握各门店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要全面落实“应检尽检”义务,实时查看本连锁企业员工核酸检测情况,确保员工检测率100%,发现检测结果阳性要严格履行报告责任。

八、曹县发热门诊医疗机构联系方式:

曹县人民医院曹县曹城办事处闽江路健康新村1号

0530-3268358,3491126

曹县中医院曹县青菏南路66号

0530-7399956

曹县第二人民医院曹县青固集镇院前街18号

0530-3539843

曹县县立医院曹县青岛路南路中段188号

0530-3316120

曹县磐石医院曹县湘江路中段路北

0530-3268879

监督举报电话:12315

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

202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