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湘雅、北协和

与北京协和医院齐名的湘雅医院有个嫡系叫湘雅二院。

这个医院可不得了,曾在全国百强医院排行榜中超过湘雅医院而挤进前十二名,当地人称:如果有人推荐你去湘雅医院,那说的是去湘雅附二,不是去附一附三。

可就是这么一个力压本院成为湘雅系头牌的名院、当地人的骄傲,如今却因为医疗丑闻上了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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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翔峰,湘雅二院创伤中心副主任医师,被爆出医疗作风有问题。

把不需要做手术的病人推进手术台,肠梗手术找不到肠梗阻段就随便切下来一段正常肠管给家属看、不管是不是肿瘤全部按照肿瘤处理、药也是随便开,哪个贵开哪个....

种种行为罄竹难书,让患者无语,同行咋舌。更可气的是刘翔峰本人被多次举报,甚至出现过大型的医疗事故,湘雅二院做出的处罚不痛不痒,让这样的恶魔一直留在医院谋财害命。这让人民网都忍不住发文质疑:“你湘雅二院能查出个什么?”

此事一出,网友蜂拥而至,一边倒都是对刘翔峰的唾弃谩骂,直言刘翔峰挣钱没够了,把医院里所有能捞钱的黑路子都趟了一遍。

一个黑心医生如果要捞偏门,好像也就这几个路子,过度医疗挣高额手术费,开高价药挣药店回扣,运作运作关系保证自己前途光明。但殊不知这些行为已经触犯了诈骗罪,故意伤害罪,贿赂罪等。

果然,挣大钱的方法都在刑法里。

网上有个段子,把没病的人推到癌症手术台开刀了,这个没病的人也算是医院的癌症治愈患者。为了谋财假治病,把原本不需要手术的病人推进手术室,对做手术的医院而言,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增加医疗资源耗费,增加一些带血的医疗成绩。而对于被直接伤害的患者,被欺骗不说,钱包被掏空,身体还要遭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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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的是,目前学界对医疗欺诈尚未达成统一概念。生活中大部分的“医疗欺诈”都以“医疗事故”之名搪塞过去了,直接以过失犯罪定性。

其中《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仅如此,民事上的赔偿一般也是医疗机构承担,不用个体医生承担。

可以看出在定罪量刑上给了医生这个行业很大的宽容度,但这并不代表所有的医疗事故都能算在其中,不然味道就变了。

本案件事实属实的话,刘翔峰这样多次以病人健康为代价来谋财害命,有着明显的故意伤害和诈骗的行为,用上述过失犯罪的法律来评价未免也太说不过去了。

从《刑法》上讲,刘翔峰的行为是完全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和“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所以用诈骗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来评价再合适不过,同时这两个主观故意罪的惩罚是要比“医疗事故”多的不是一点两点。

值得一提的是,医疗欺诈中也可能涉及到了贿赂罪。在网上的描述中,刘翔峰干过“偷开药”拿回扣的勾当,光拿回扣这一条就触犯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而回扣数额超过五千,就可以立案追诉,数额在3万元以上,就能判刑。 数额在20万以上就是3年起步甚至无期。

刘翔峰的事还在网上发酵,作为医生,罔顾医德,恶劣至极,闻所未闻。目前相关部门已经介入,就让我们静静等待这恶魔的审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