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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被害人父亲李胜处。红星新闻 视频截图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7月7日,西双版纳州中院对“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作出一审宣判,对被告人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祁文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在案件审理期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胜、陈寿萍要求严惩被告人、自愿放弃赔偿,向法院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起诉,法院裁定予以准许。
7月7日,该案件知情人士告诉澎湃新闻,被害者家属对此结果满意,不申请抗诉。被害者的父亲李胜此前在庭外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个判决结果是生活归于平静的最好动力源泉,也是对女儿的告慰。
7月25日,李胜告诉澎湃新闻,该案中三名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提出了上诉,其中洪峤提出无罪上诉,另两人提出上诉是认为一审量刑过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