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6月30日,全国开展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包括小柳在内的不少人都获得了几元至几千元不等的退税,但也有人企图偷税、漏税。

近期,南京市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湖北恩施州税务局、河南省税务局、湖北娄底市税务局,以及杭州市税务局、广州市税务局、东莞市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佛山市税务局等10大省市税务局,纷纷开展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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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柳就和大家聊一聊个人所得税偷逃税,以及超10余个省市的个税抽查情况。推文较长,建议先关注小柳再收藏推文

我们每周还会定期发布财务、节税、政策解析之类的干货,有任何个人财务、企业财务、节税或代理记账有关的问题,都可以询问小柳,也可以说说你们的财务故事。

1、10省市开展个税抽查

8月22日,南京市税务局发布《江苏省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查处一起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

案件通报江苏省南京市某房地产公司员工杨某龙,在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虚假填报专项扣除项目,少缴个人所得税,且经税务部门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后,仍拒不办理更正申报,因此对其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 92707.22元

同日,深圳市税务局发布《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处一起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

案件通报深圳市某投资公司员工吴某清,在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虚假填报综合所得收入,少缴个人所得税。同样经税务部门提醒后仍拒不整改。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吴水清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11945.8元。

同日,湖北恩施州税务局也发布《湖北省恩施州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查处一起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

案件通报湖北恩施州某公司负责人唐某君,在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虚假填报综合所得税收入,少缴个人所得税,且经税务部门约谈警示后,仍拒不更正申报。因此,对其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25625.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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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8月22日河南省郑州市孙某媛少缴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8222.19元;

6月28日,东莞市税务局公布曾某在2021年度个税汇算清缴退税时,虚假填报减免项目,对其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并予以行政处罚、公开曝光。

6月16日,湖南娄底市14名纳税人虚假填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被税务部门约谈并主动认错更正。

6月9日,杭州市税务局公布蓝某某未依法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2.44万元,对其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67万元。

此外,广东佛山、广州市、厦门市均在5月份被查出个人所得税虚假申报案件。

从仅有的官方通报中可以算出,此次十余个省市个税抽查,已处罚数十人,补缴加罚款近100万,并且还将面临更为严重的监管处罚。

2、税务违法监管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63、64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包括湖南省娄底市税务局、广东省东莞市税务局、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在内的多地税务局,在发布处罚公告时都注明。

“对不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虚假填报少缴税款、多退税款的,应当补税未办理或未足额缴纳的,将依法追缴税款及滞纳金、予以行政处罚,在《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标注相关情况,并纳入税收重点监管人员名单,对其以后3个纳税年度申报情况加强审核。

2019年,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

通知规定,除了上述处罚以外,还将:“对于情节严重、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的,税务部门将其列为严重失信当事人,依法对外公示,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

但如果该纳税人员因为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我们知道偷逃税违法,但高净值人群,或者是普通人,有没有办法节税呢?哪怕一个月节约30元,一年下来也能节约360元,至少能吃一顿火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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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税节税办法

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不断变化的优惠方式不同,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相对较少,下面小柳就为大家总结了几种可以节约个税的办法,请斟酌使用。

①、7大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满足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这7个要求中的一个或多个,就可获得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抵扣金额。

具体了解,可点击链接查看:用好这六大个税专项扣除,不仅租房能抵税,月薪过万都不用交税!

②、抵扣型商业保险:国家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而这里所说的商业健康保险是指税优健康险。

具体了解,可点击链接查看:不看可惜!这种保险不仅能抵个税,还支持带病购买!

③、提升社保、医保、公积金额度:医保、社保和公积金额度都可进行税前扣除,如果“三保”费用增加了,相应的到手工资就少了,那么个人所得税也就少了。

④小柳:另外,可利用个体工商户等方式帮助纳税人节约个税,但相对要求较高。

最后,不论是否可以少缴纳个人所得税,都应遵循依法纳税、合规节税的原则,切勿触碰法律底线。凡是对财务建设不解,对财务数据不懂,对财务节税有疑惑的朋友,都可以询问小柳,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