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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毒教材的调查处理通报发布后,网上有一种声音,说:吴勇应该退钱。

为什么?我们捋一捋。

人民教育出版社聘请吴勇为教材画插图,既然是聘请,那自然会付钱给吴勇,不是免费的。

这么多年来,吴勇从人民教育出版社拿了多少钱?人民教育出版社从公款里列支了多少钱给吴勇?

这应该不是国家秘密,这是三公经费,人民教育出版社应该公布。

现在问题来了,吴勇没有给人民教育出版社提供合格的教材插图,那就是没有按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按照一般的合同精神,吴勇就不能拿这个钱,拿了也要退出来。

从教育部的通报中看,吴勇是一分钱没有退。

这很奇怪,凭什么不退钱?

打个比方,梁山军师吴用到水果摊上买个榴莲尝尝鲜,付了1两银子,回家打开一看,里面不是榴莲果肉,而是一坨屎。你说,吴用该怎么办?水果摊老板应不应该把1两银子还给吴用?

这是小孩子都懂的道理!

要你画插图,画得好,按合同拿钱自然没问题。现在的关键是吴勇提供的插图有很大的问题,带来了很大的危害,是不合格的。

吴勇不退钱,这个道理说不通,到哪里都说不通。

人民教育出版社现在拿到了教育部的通报,就有理由要求吴勇退钱,一分不少地退给人民教育出版社,这个钱不是私人的钱,而是国家的钱,是全体人民的钱,人民教育出版社一定要全部追回来。

我就在想,人民教育出版社有没有出具书面文书,要求吴勇退钱?

在这种情况下,胡锡进的一篇评论教育部通报的文章确实恶心到了一些网民。

其主要观点是:教育部严厉追责,处分一点不轻,对体制内的党员干部来说,是遭遇了仕途的挫折;对吴勇等人来说,他们将失去与一些大出版社合作的机会,这是很大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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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胡锡进文章后,头脑一片空白,我竟然不知道如何反驳这种缺乏常识的判断,于是在他的文章下面点了一个赞,赞他缺乏常识却还有勇气发表自己的观点,还用了一些欧化的句式和语言来增加如我一般的读者的阅读难度。

凭良心讲,教育部对27名党员干部确实“处分一点不轻”,不护犊子。但是对吴勇的处理能说“处分一点不轻”吗?

如果对吴勇的处理只是“不再聘请”,而没有其他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处罚,我觉得,这个处理就太轻了,甚至有的人也许会说“等于没有处理”。

毒教材,吴勇为此买单了吗?

现在的处理是以后不给你机会画国家教材的插图了。

我们说的不是以后,而是以前。

以前画的教材插图那么差劲,吴勇买单了吗?吴勇负责了吗?如果一个人侵害了未成年人的权益,而不受到法律的处罚,那么《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干什么的?

当然,也许有的处理措施没有写进教育部的通报估计也是可能的。

我们假设只是“不再聘请”吴勇等人为国家教材配插图,那么这样的处理肯定会让一些人不满意。

原因很简单,毒教材是有毒的,伤害了很多少年儿童,这种伤害还看不见,是潜移默化的。而且时间持续十年之久。

“不再聘请”四个字指向的是将来,那么已经产生的伤害怎么办?

至少应该让吴勇把钱退了,这是起码的要求吧,我看没有谁会觉得要求吴勇退钱是过分的吧?

在教科书上动手脚,我们能容忍吗?既然已经发现了,我们就要认真对待。

如果不要求吴勇退钱,那么就等于事实上认可了吴勇的插图,承认了吴勇的劳动,并承认支付给吴勇劳动报酬是合法的,可是这与教育部通报是相悖的。

吴勇提供的“劳动产品”是有毒的,不向他索赔就算是好事了。

吴勇退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如果人民教育出版社没有要求吴勇退钱,那是人民教育出版社的问题,如果人民教育出版社要求吴勇退钱,而吴勇不退,那是吴勇的问题。

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用法律来维护权益,去起诉吴勇。

在吴勇一分钱没退的情况下,胡锡进却说对吴勇“处分一点不轻”,你的底气和自信何来?

胡锡进得出这个结论的理由不知道是什么?难道仅仅是因为他们在市场上会失去一些合作机会?只是从经济利益方面考量?

我很鄙视胡锡进的这种逻辑。

毒教材毒害的是人心,而你分析的是利益。

如果我们按照胡锡进的结论分析的话,那么是否意味着吴勇所受到的处分与他所犯的错误不匹配?是否意味着吴勇所付出的代价已经超出了他所犯的错误?

你能不能给出明确的答复?

现在的问题是吴勇一分钱都没退,你却说对吴勇的处分已经不轻了,你这个逻辑怎么这样奇怪!

人民教育出版社付给吴勇的教材插图设计费、绘制费应该一分不少地退给人民教育出版社,这个钱是全民的,不是人民教育出版社的,人民教育出版社没有理由不去追讨这笔钱。

人民教育出版社,前面的两个字让人敬畏,你敬畏,我敬畏,出版社也敬畏。(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