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诺8月25日收深交所关注函,公司被要求补充说明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对五洲阀门开展正式审计工作的具体原因,公司知悉前述情形的时间及知悉后采取的措施。

公司2021年与交易对手方签订的相关协议中是否已约定上述审计要求,相关方是否违反协议,并结合公司前期尽职调查情况说明公司前期筹划收购五洲阀门的具体背景,是否对交易对手方的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公司支付相关收购款及定金是否符合商业惯例。

董事会成员说明针对前期收购五洲阀门事项是否已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3.3条、第3.3.8条的规定勤勉尽责,前期决策收购及支付相关款项事项是否合理、审慎。

公司同时被要求说明截止目前的协商进展,并结合《收购意向书》相关条款约定、陈锦法财务状况、回购事项担保方王玉燕及五洲装备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等说明陈锦法及相关方是否具备支付相关款项的能力,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保障措施,相关安排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