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随着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叠加国际形势变换,以及高温拉闸限电等,企业经营环境艰苦,个人生活质量也有所下降。

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个人复苏生活质量,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14条税收优惠政策,涵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社保、医保、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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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柳就从增值税减免、企业经营优惠、个人生活这3方面,为大家聊聊这14条2022年税收新政(有两条已经过期,未写)。推文较长,建议先关注小柳再收藏推文

我们每周还会定期发布财务、节税、政策解析之类的干货,有任何个人财务、企业财务、节税或代理记账有关的问题,都可以询问小柳,也可以说说你们的财务故事。

1、增值税减免

2022年,3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公告规定,在2022年期间,“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同时,“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而在公告发布之前已缴纳的增值税,将予以退还或抵减此后税款。

3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公告规定:“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也就是说从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则享受免增值税优惠,但如果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票,那么税率则从1%变回3%

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公告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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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快递收派服务,主要指的是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2、企业经营税收优惠

3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公告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公告规定,2022年期间,企业新购置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可自愿选择比例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其中,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3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公告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当公司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不足300万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税率为5%。(另外,当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3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公告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假设,某企业为了研发某项专业技术花费了100万,如果该项技术最终没有形成无形资产的话,那么可以在企业成本中加上这100万的同时,再额外增加100万进行税前扣除;如果形成了无形资产的话就可以按照100万的200%,即200万,在税前进行摊销,节约企业所得税。

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人社部联合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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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规定,包括餐饮、零售、旅游在内的22个行业,以及中小微企业、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缓缴。

其中,困难行业缓缴养老保险的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而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6月30日,国家医保局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通知规定:“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3、个人生活税收优惠

3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通知规定,自2022年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可由父母其中一方100%扣除,可以由父母双方,各自50%的份额进行扣除。

也就是说,照护3岁以下的婴幼儿子女,每个子女可以帮助父母获得1000元的税前抵扣资金,变相提高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例如王先生到手工资为6000,扣除5000元起征点后,原来剩下的1000元仍要缴纳3%的个税,而叠加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获得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以后,这6000元就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相当于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了6000元/月。

5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公告规定:“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说的乘用车指的是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我们知道车辆购置税为车辆汽车不含税价的10%,假设某符合要求的乘用车价格为20万,那么需要缴纳2万的购置税,而减半后就只需要缴纳1万元车辆购置税即可。

4、如何实现节税?

除了以上3类,10余种税收优惠政策以外,企业要实现节税、增收,其实还可以使用以下几个办法。

1、充分利用财务报表,帮助公司经营。财务数据是企业经营情况最真实的反映,通过对财务数据的解读,可以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存在的问题、以及财务角度上的解决方案,都有一个清晰的认知,然后再根据经营情况分析,有针对性地调整产业结构,帮助企业获得更好的发展。

2、合理利用国家税务优惠。比如加计扣除、加计抵减、固定资产一次性折旧、简易征收、增值税留抵退税等。

3、合理规划企业组织架构、经营架构等。若企业本是缺乏进项票的终端企业,则可以考虑外包采购部门、设计部门,分立企业等帮助企业多方面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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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理控制企业营收或利润。比如控制连续12个月企业开票金额不超过500万,即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普票)优惠;在企业人数及总资产不超额的情况下,控制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0万以内,就能享受小微企业2.5%—5%的超低企业所得税。

5、合理利用财务特性。高明的财务管理机构可以通过应收账款减值、存货减值、加计扣除、简易计税等办法帮助企业安全、高效地节税。

最后,有问题可以找小柳。凡是对财务建设不解,对财务数据不懂,对财务节税有疑惑的朋友,都可以询问小柳,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