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绘画/刘琪 文字/张苇柠

中消协22日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几类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了点评。明确除法律规定四类特定商品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外,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据新华社8月23日报道)

时下,网购已然渗透到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七日无理由退货是保护消费者法定“退货权”的一项特别规定。个别经营者以“清仓”“尾货”“特殊商品”等名义的霸王条款,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更扰乱了市场的规则秩序。中消协的点评及时且必要,我们应为其点赞。为消费者提供满意的商品和优质的服务是经营者应尽的义务,买卖双方均需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才能共同缔造健康有序的网购环境。

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