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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第50期“乡村振兴·头雁先行”大讲堂如期开讲。本期讲堂有幸邀请到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委陈仰勇主任作《法治理念、宪法及立法法——兼谈乡村振兴法律法规》的专题讲座。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市畜牧农机发展中心主任王建锋主持讲堂,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挂职干部参加。

陈主任是省法学会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市法学会副会长。长期从事检察、司法监督、立法等法律工作,具有丰富的法治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曾先后在《法学》等有关核心期刊发表多篇论文,并在省、市获奖。现主要从事地方立法工作,曾参与制定《浙江省旅游条例》,主持和参与制定《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丽水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等我市11部地方性法规。

陈主任围绕依法行政应当树立的三个理念、宪法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立法及地方立法以及乡村振兴法律法规四个方面展开。重点从立法及地方立法的地位和作用、立法权限、基本要点等角度切入,结合我市立法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实际,提出了地方立法三大原则、三项理念,指出了今后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方向。而后陈主任为大家深入讲解了《乡村振兴促进法》《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基本情况和重点内容,指出了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的重点方向,并提出了一些需引起重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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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课结束后,王建锋指出,陈主任的讲课逻辑清晰、内容丰富、深入全面、引经据典。希望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吸收学习,深入体会思考,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贯彻实施好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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