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的实施引发了一众的讨论,最关注的问题就是那要是遭受家庭暴力,离婚冷静期是否还能适用,2020年12月4日,针对社会关注的“冷静期规定是否不利于保护受家暴当事人”问题,民政部回应:“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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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是每个经历了家庭暴力的女性都知道要在离婚冷静期去法院起诉,所以这也导致一些悲剧的诞生,2021年3月12日安徽合肥长丰县,母子三人跳楼案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一个母亲在凌晨带着自己两个孩子从小区24楼下一跃而下,她还是一个很年轻的妈妈,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事情?在她的身上发生了什么样的事情?

警方在查明一切缘由以后表示,女子会这么做的主要原因是与自己的丈夫和公婆有比较大的家庭矛盾,而且她常年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所以导致她最后选择轻生。原本在3月8号妇女节这天,死者杨某是想要和丈夫杜某去民政局办理离婚,但却被告知现在办理离婚有一个月的冷静期,可她还没等到冷静期就酿造了这场悲剧。

杨某24岁生下第一个女儿,老公杜某和公婆对于她生了一个女儿本就颇有微词,何况这个孩子还有些小毛病,杨某为了能够全身心地照顾孩子,便把工作辞了,一个没钱又没收入的全职妈妈,生活哪里会有那么好过?家庭好那还想,如果是遇到不讲道理的公婆以及没有丝毫体贴的丈夫,那简直不敢想象。

杨某没钱怎么办?那只能伸手跟丈夫要,这让杜某和公婆都很不满,公婆嫌弃她在家吃白饭,杜某还经常对她拳打脚踢。好不容易女儿身体有所好转,杨某本打算重新出去工作,却发现自己又怀孕了,这下工作彻底没法工作了,虽然二胎生了个儿子,公婆和杜某都很满意,但对她的态度没变好,反而更加恶劣。

因为儿子在腹中营养没跟上,所以身体也不好,公婆把这所有的责任都怪罪到她的头上;杨某带着两个身体都不好的孩子,自己没钱,丈夫杜某又不管,每天就给杨某20块钱的生活,母子三人一天20块钱怎么可能够,杨某只能向家人借,或者在网上贷款,就这样杜某还要跟她算账,要核对她花的每一分钱,如果账目对不上就免不了一顿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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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杜某这样的暴力行为已经涉嫌到违法。家暴行为致人轻伤以上的,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长时间处在这样的环境当中,杨某早就已患上抑郁症,只是她自己没有意识到,家人也都没有察觉;再也忍受不了的她,在2021年3月8号这天,跟杜某提出了离婚,杜某和公婆对于她的行为没有任何的惊讶,也没有反对,公婆只有一个要求就是要她净身出户,然后儿子归他们杜家,女儿她可以带走,她虽然很舍不得儿子,但是还是同意了这个要求。

等她跟杜某去到民政局,才知道有所谓的离婚冷静期。根据《民法典》规定,杨某在经受家庭暴力的情况下,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的,只是法律意识浅薄的她,没有想到这个事情,甚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因为家暴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她还有权利向杜某要求损害赔偿;可这一切她都不知道。

杨某的娘家人在知道她要离婚以后,都很支持她这个决定,在等待离婚冷静期的这段时间,她娘家还得到拆迁的机会,杨某也能得到补偿,这样她以后抚养女儿不会再有太大的经济负担,她也给自己找了一份工作,家人都觉得她应该已经走出了杜某的阴影,事情应该会朝着越来越好的方向发展。

可就在2021年3月11日,杨某这天带着女儿再次回到杜家,夫妻之间又发生了矛盾,也许是这次的争吵,让本就心理抑郁的杨某,有了想死之心,于是在12日凌晨带着孩子从高楼跳下,母子三人,无一人生还,甚至在杨某死后想要入土为安都成了一个难事,因为殡仪馆要求死者亲属和配偶一起签字才可以,可是杜某在杨某死后,迟迟未现身,人都已经找不到。

虽然杨某的家人觉得女儿的死过于蹊跷,已经进行了起诉;但估计很难对杜某判刑,悲剧已经酿成,杨某和孩子的生命已经无法挽回,只希望她们能够就此安息,其实杨某在刚刚开始遭受到杜某的家暴时就选择离婚,也许结果就会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