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子女因为读书或者工作原因把户籍迁出了农村老家,取得了城镇户籍。但是父母多半还住在农村,守候着老家的宅基地。如果父母去世了,子女不再具有老家的户口,还能继承老家的宅基地吗?

这个问题,也为很多人所关注,特别是遇到拆迁时更容易引起争议。下面由北京凯耀律师事务所征拆部资深主办律师—北京宋佳征地拆迁律师为您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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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宅基地上尚未建有房屋,或者原有房屋已经倒塌,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被单独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因与特定社会身份相关,具有专属性,只能由特定的民事当事人享有。所以,子女不能单独继承老家的宅基地。

宅基地上的原房屋一旦拆除或倒塌,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将不能继续使用,而是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处置。这时如果赶上征地拆迁,因为子女无法单独继承宅基地,所以也就无法取得补偿。

有房子时宅基地可由子女继承并办理登记

虽然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但是地上的房屋可依据法律规定予以合法继承。 2020年,自然资源部等多部门联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明确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自然资源部于2021年6月修订后的《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0.3.5条规定,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在不动产权属证书附记栏记载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宋律师提醒

征地拆迁领域,关系比较复杂。宋律师提醒您,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切不可意气用事,最好在专业律师指导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否则很可能变有理为无理,变合法为非法。使用错误的方法维权,不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会耽误时机,付出更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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