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一个人身处险境,即使时刻保持谨慎,总有一天也会发生意外。瓦罐不离井上坡,将军难免阵前亡,在KTV工作久了,就算内心冰清玉洁,也会被心怀鬼胎的人惦记。

广东就有一名KTV陪酒女,因为长得太漂亮而被顾客套路。多亏女孩事后及时报警,警察帮她讨回了公道,也惩处了犯罪嫌疑人。

2020年,广东韶关市浈江区警方接到一对小情侣报案,男方向警方诉说了女友被侵犯的事,可女方却支支吾吾不愿说出其中细节。在民警的开导下,女孩终于克服了心理障碍,告诉了警方自己被KTV顾客套路并侵害的全部过程。

女孩名叫小媛,在韶关浈江区某KTV打工。小媛的男友一开始很不同意女友去KTV工作,但小媛承诺,自己只是陪酒,绝对不会做非法的勾当。无奈之下,男友这才同意了小媛的选择,事实上小媛的确坚持着自己的底线,即使面对金钱的诱惑,依旧保持自己的清白。

但有些事不是逃避就能躲开的,长相秀丽清纯的小媛,在KTV这个大染缸中,想要保持自己的清白谈何容易。就算她不愿意从事不法交易,可总有心怀鬼胎的不法分子想要强行对其实施侵犯。

40多岁的刘老板就是典型的例子,他是韶关本地人,在浈江区做生意,平时花钱消费大手大脚,专门喜欢找KTV里年轻漂亮的小姑娘进行不法交易。这些年轻漂亮的女孩本就是为了赚钱而当陪酒女,因此在刘老板的金钱攻势下,没有谁能坚持不被诱惑。

唯独小媛义正言辞地拒绝了刘老板,这反而勾起了刘老板的兴趣。为了“强占”小媛,刘老板不择手段,他苦思冥想最终决定设一个套路,引诱小媛上钩。

2020年8月,刘老板带着朋友来到小媛工作的KTV,并指名道姓要小媛给自己陪酒。小媛作为陪酒女,自然没有权利拒绝。起初刘老板并没有什么过分举动,可就在其朋友离开,刘老板准备结账时,他却声称自己喝多了想休息一会。

刘老板作为KTV的VIP会员,自然拥有一定特权。经理得知后为了讨好刘老板,特意安排了一间包间,让刘老板独自一人休息。刘老板故意拖到凌晨也不愿意结账,就是为了等小媛主动去找他。

为了拿钱下班,小媛只能硬着头皮进入包间,找刘老板要钱。可刘老板见小媛独自一人进入包间,立刻反锁上包间房门,威胁小媛与自己发生关系,否则自己就一直不结账。小媛见状当即准备逃离,没想到刘老板直接将小媛扑倒,并在包间沙发上对其实施了侵犯。

事后刘老板不仅结了账还留下了3000元消费,声称这是给小媛的报酬,临走时他还强调只要小媛收了钱两人发生关系就是你情我愿。看着面前的3000元,小媛挣扎许久,最终还是将钱收好放在包里。

回到出租屋后,小媛有些魂不守舍,男友发现小媛不对劲,连忙询问发生了什么。一开始小媛还准备隐瞒,可会想到刘某对她做的事,就忍不住抱着男友痛哭。在男友的一再追问下,小媛这才说出了事情的全部过程。

男友得知女友被侵犯,又怒又气,当即准备拉着女友去报警。可小媛却不敢去派出所,原来她收了3000元后担心会被警察判定为MYPC,任凭男友怎么说都不肯报警。在男友的再三承诺下,小媛这才鼓起勇气来到派出所,诉说自己的经历。

民警了解了案发全过程后,立即对刘某实施抓捕。刘某被抓后还叫嚣,自己没有犯罪,小媛既然收了钱,就代表两人是你情我愿。那么刘某的行为到底构不构成犯罪?小媛又是否会因此受到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构成强奸罪。

刘某在KTV包间内违背小媛的意愿,用暴力手段强迫小媛与其发生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虽然这时候刘某给小媛留下了3000元报酬,但他犯罪在前,给钱在后,全程没有经过小媛的同意。因此检察院认为,刘某不属于MYPC,而是构成了强奸罪。

《刑法》还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鉴于刘某没有其他恶劣情节,且没有导致小媛重伤死亡,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因此不出意外的话,等待刘某的很可能是3到10年的有期徒刑。

至于小媛,即使她在案发后收下了3000元,也不会被定为MYPC。因为法律规定,MYPC行为需要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违法交易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并且已经着手实施。

小媛本身就没有和刘某达成一致协商,事先也没有商谈价格,是在被迫的情况下与刘某发生关系。因此就算事后小媛收了钱,也不构成MYPC,这笔钱最多属于刘某给小媛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这桩案子最终得到了一个较好的结果,虽然小媛因为长得太漂亮而被刘某套路。但她能够听从男友的劝说,及时报警,最终由警察帮其讨回公道,也算是大快人心。不过希望小媛在此之后能够吸取教训,找一份更正经一点的工作,至少也能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