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网友反映中南大学湘雅二院刘翔峰医疗作风有问题,引起广泛关注。18日,湘雅二院通报此事称,初步调查发现,刘翔峰在医疗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经医院研究,决定免去刘翔峰湖南省创伤急救中心副主任职务,停止其处方权及手术权限。 据第一财经报道,网友举报刘翔峰执业中的不规范行为包括:频繁对已无手术指证的病人施以高额治疗;频繁对急诊病人进行机器人手术,收取高额费用等。根据今年8月14日发布的一份网络举报,相关医生用机器人做不完全性肠梗阻,但找不到梗阻段,便把正常肠管切下以示家属。 这份举报在业内引发巨大关注。目前医院尚未披露调查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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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湘雅二院医生刘翔峰,后台强大!小心医生魔鬼套路?

此前网友举报刘翔峰执业中的不规范行为包括:频繁对已无手术指证的病人施以高额治疗;频繁对急诊病人进行机器人手术,收取高额费用等。根据今年8月14日发布的一份网络举报,相关医生用机器人做不完全性肠梗阻,但找不到梗阻段,便把正常肠管切下以示家属。 这份举报在业内引发巨大关注。

武陵法院官方微博也报道了,刘翔峰多次诓骗病人和学生群体:体内有异物一律按肿瘤处理,频频把患者骗进ICU,用其他患者血液虚构病症骗患者缴费,切掉患者正常器官…… 如果不被举报,或许长沙湘雅二院普外科教授、急救中心主任刘翔峰此刻还在医院的楼道走廊里东转西窜,寻思着如何从住院的病人身上再多抠出一些钱来塞进自己的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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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雅二医院是今年6月发布公开信息称,胸外科就已经完成超过2000名经达芬奇机器人手术救治的患者,其中包括复杂肺段切除、肺袖式切除术、食管癌根治手术、主动脉夹层术后-食管瘘修补术、急性胸外伤后气管修补术等胸外科各类危重复杂手术。 针对举报人所称“相关医生频繁对急诊病人进行机器人手术”,国内某三甲医院急诊科主任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我们医院的达芬奇机器人仅用于妇科和泌尿外科,急诊患者用不到。” “达芬奇手术机器人的开机费就高达数万元,再加上手术费,一台手术下来整个费用可达一二十万,对于医院是一笔可观的收入,但这些收入最后还是要患者来买单。

继官方通报后,随后3天,舆论漩涡加速。更多称是其病人、同事和学生的声音,在社交媒体上声讨、举证,罗列刘翔峰的种种“医疗损害”行为。“墙倒众人推,多方共同指责一位医生医德败坏的现象比较罕见。”一位业内人士如此评价,“此前,公众对医生负面形象的指责多停留在群体层面,这次具名在刘翔峰身上,众人狂欢,一片谩骂。”“一个具体的、罪行累累的‘坏医生’”,就此出现在公众的视野里。

之所以有这样的疑问,是因为这并非“湘雅系”近年来的第一次丑闻。早自2006年,湘雅医学院即被相继曝出腐败案件,时任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院长陈主初被查处;2010年湘雅医院多名中层干部与职工被该湖南省纪委陆续带走调查;2014年,中南大学原副校长、原湘雅二医院党委书记胡铁辉涉嫌违纪问题被立案调查;2017年,湘雅二医院院长周胜华疑似因“管理混乱”被免职,而就在前一年,央视调查报道了包含了湘雅二医院在内的6家大型医院的医疗腐败黑幕。

最近的一次发生在2021年,湘雅医院原副院长龚志成因涉桃色丑闻、涉嫌卷入商业贿赂被免职。还有被通报的骗保新闻。2019年6月,湘雅二医院因骗保被通报。经查,医院存在虚记多记手术缝线等耗材费用、过度检查、过度医疗等严重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全部追回违规医保金并处罚金共计3359.26万元。医院4名院级领导及违规科室的15名中层干部受到处分。

同期,针对湘雅系医院的投诉也此起彼伏。据公众号“阿基米德Biotech”统计,在“问政湖南”上,针对湘雅系医院的投诉,仅今年以来已逾20起,包括心脏手术后离奇死亡、不当手术致人瘫痪等事件,大部分还打着“未办理”的灰色徽章……十余年来,围绕湘雅系的种种负面事件不断曝光、不断演化升级,伴随着外界对于“湘雅系”管理疏漏的指摘,乃至唱衰“湘雅系”的声调,终于在这一周的刘翔峰事件中,汇集为前所未有的声浪。

舆情不能替代独立的行政与司法程序,刘翔峰事件尚待深入调查。然而此时此刻,湘雅二院、乃至整个“湘雅系”已一脚踏入危机,过往的负面新闻亦被勾起——小到院长桃色丑闻,大到医院骗保——不安宁的“湘雅系”,让多年前“湘雅系已经衰落”的风评,重上舆论风口。

自刘翔峰担任创伤急救中心副主任以来,通过“截流病人”、“挑选轻症病人”,大大增加急诊外科的手术量,急诊科的整体收益明显提升。而手术室、病房的运转,则需要大量医生支援。“这种策略是比较危险的。尤其在夜间,急诊门诊可能只有一位值班医生,如果突然同时来几个主动脉夹层等患者,一方面医生要处理急诊病人,一方面还要接诊新的病人,是根本忙不过来的。刘翔峰对急诊科的管理存在很大隐患。而对于目前网络上针对刘翔峰的举报内容,王雪称听闻过一些,但无法证实。“刘翔峰在医院的口碑确实不太好,曾经也被规培同学举报过,但最后都不了了之了,并没有听说有什么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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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网上爆料属实,刘翔峰确实存在对没有疾病的组织擅自进行切除等行为,则需要先走医疗事故鉴定调查流程;倘若刘翔峰的行为确实造成患者重伤及以上的损害后果,且他承担主要责任,则可能启动医疗事故罪的刑事程序。“调查程序至少会持续半年。”但在现实操作层面上,医疗事故的鉴定并不简单。

医疗事故的认定不是由卫健委认定的,只有各地市级、省级医学会才有资质认定,而且是通过一定的程序来鉴定。林律师以患方角度跟大家介绍一下医疗事故是如何鉴定的。

1.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要合理怀疑,根据医疗事故构成要件,至少要有医疗过错及医疗过错导致的损害结果出现,如医生未按诊疗常规完善术前检查漏诊血友病,术中或术后患者大出血导致病情加重或死亡。

但如果医院的过错导致损害出现后,又得到及时纠正并治疗,没有留下不良后果时,一般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例如出现过敏性休克后病情得到控制,完全恢复到休克前的病情并没有留下后遗情况时,不能认为产生了不应有的损害结果;例如术后出血经再次手术止血,没有切除新的器官组织时,没有产生出血过多引起的不良情况时,也不认为产生了不应有的损害。还不存在医疗过错,但出现预料之外的不良结果时,也不是医疗事故,例如严格无菌操作、按常规预防使用了抗生素,术后发生感染并发症,不属于医疗过错。

2.怀疑医疗事故时,应当立即封存病历、相关药品、医疗器材,不管是纸质病历还是电子病历,都应该第一时间封存,尽早固定证据,避免医院篡改病历导致患方举证不力。

3.遇到不明原因的死亡时,或对医院出具的死亡诊断有异议时,应当遵从医院建议尸检,否则一般医学会不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而且尸检必须在7天的时间窗内(未冷冻条件下48小时内尸检,冷冻条件下最多不能超过一个月尸检),否则可能无法得出死因结论,浪费鉴定费,导致举证不利。

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首先由患方(必须是患方启动,医院一般不会主动申请)必须通过当地卫健委医政科申请(向医院管辖级别的卫健委申请,如市级医院直接向市卫健委申请,区级医院向区卫健委申请并由其移送市卫健委),再由市级卫健委委托市医学会鉴定,一般医学会不会受理单方面申请,申请时由医患双方共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完整的病历资料,如哪一方应当提交病历资料而不提交,医学会会在不予受理通知书上说明拒鉴原因,日后起诉将承担举证不利责任。

5.医学会受理后,将出具受理通知书,一般一个月左右会安排开听证会,听证会要求医患双方提交书面陈述意见,不管是医方还是患方,都需要高度重视该陈述意见,因为病历繁多而复杂,鉴定专家往往没有太多的时间去逐字阅读分析,简单专业的陈述词是鉴定专家了解医疗过程、有无医疗过错的关键,鉴定专家不会忽视患方陈述词中所列举的医方过错,在鉴定结论中也会针对陈述意见做出答复。所以请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撰写听证会陈述词很重要,也有必要委托专业律师参加听证会。听证会过程中鉴定专家还会对医患双方进行提问,主要是进一步还原诊疗过程的提问,鉴定专家一般不会对案件结论进行预告或发表意见。

6.鉴定专家成员的组成。鉴定专家一般都是当地医院各专业技术、学术水平较高的医务人员组成,由双方在开听证会前从专家库抽选,抽选前可预知专家库里的成员名字、专业、工作单位,并可提出回避相应专家,但抽选后只知道参与鉴定专家的编号,专家组成员即使鉴定结果出来后也不会公布名字的。

7.市级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出具后,如医患双方不服鉴定结论,在15个工作日内都有权利申请省级医学会鉴定,只需向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卫健委提出申请要求即可,卫健委会将鉴定材料移送省医学会。

8.卫健委或司法机关不是对所有的医疗事故都给予惩罚,只有造成严重医疗事故时才有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如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极度不负责任造成的严重伤残或死亡,大部分的医疗事故最终还是民事赔偿,而且如果没有受害者的督促,很多严重的医疗事故也不会有行政处罚。

9.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结论会由医学会发送到委托的卫健委,再由卫健委通知医患双方领取。医疗事故鉴定分等级和责任参与度两个结论,根据损害结果分为一到四级医疗事故,一级甲等是导致死亡的,三级戊等以上是构成伤残的,四级医疗事故是不构成伤残的。责任参与度也分四级,轻微、次要、主要、全部,对应相应的赔偿系数范围。对于双方都认可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可继续下一步维权,可调解,也可直接起诉,大多数调解不成起诉,但不管哪种维权程序,都将相对简单,医方失去了拖延推诿的借口。大部分法院会直接采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进行判决。

10.注意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同时,可申请医疗期、护理期、营养期、护理依赖级别、后续治疗费等鉴定,避免只做医疗事故鉴定后需要再次鉴定上述内容,耗费时间精力,但是大多数医学会不进行上述事项的鉴定,双方只能另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便提供计算赔偿的依据。

11.对市省两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都不服的,可以考虑起诉到法院申请医疗损害(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因为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法院应当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进行判决。但是实践中,法院大多都不支持再进行司法鉴定,而是直接采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建议再申请到中华医学会鉴定,基本上不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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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列:X年8月6日,育龄妇女龙某到永平县某医院妇产科住院分娩,入院当天新生儿于16时22分顺娩,重3850g,脐绕颈1周,出生时全身皮肤青紫,对外界刺激无反应,无自主呼吸,四肢无肌张力,皮肤花斑,无皮下出血,前囟平软,双侧瞳孔散大固定,大小约4.0×4.0mm,对光反射消失,双肺未闻及呼吸音,心率40次/分、心音低弱,腹稍胀,新生儿原始反射均未引出,立即进行抢救,继续行清理呼吸道处理,给复苏囊人工正压通气及胸外心脏按压等新生儿复苏处理,情况无好转。17时新生儿心跳停止,心音消失,17时25分抢救无效死亡。

产妇胎盘、胎膜娩出完整,产后给予对症支持治疗后出院。龙某认为由于医院医务人员准备工作不充分、医技不精,抢救措施不得力,处理不到位,故导致新生婴儿死亡,医院应负责任。龙某多次找永平县某医院协商无果,于X年10月29日到永平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申请调解,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10万元。

X年10月30日,医调委受理了此案。本案中,由于患者在精神上受到较大打击,心理上受到创伤,故心情易激动,医患双方争议较大,又因多次协商无果,矛盾不断激化,不安定因素不断升级,稍有不慎就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因此,在组织双方调解前,调解员分别找医患双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首先向妇产科权威专家进行咨询、了解,掌握新生婴儿分娩的医疗规范、措施等知识,然后找医院负责患者分娩的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全面收集证据资料,找准案件的争议焦点,找准突破口。调委会经认真分析确定调解方案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医调委引导双方实事求是地分析和考虑问题,换位思考,多为对方着想,理智的提出合法合规并符合情理的诉求。

患者认为:1.怀孕后一直按照医院产科医生的要求定期产检,整个孕期检查均未出现异常,脐绕颈1周,医院没有向患者家属提出采取降低分娩风险的措施或建议;2.在分娩过程中医院诊查失误,没有及时发现分娩过程中胎儿心率下降并采取应急措施;3.分娩过程中产妇感到无力,向医生求救但医生仍要求自然分娩,没有采取侧切、吸胎、按压腹部或产钳助产等任何一项助产措施;4.婴儿抢救过程中准备工作不充分,缺乏相应的医疗器械,延误了抢救时机,医院应负全部责任。

医院认为:在对新生婴儿治疗抢救的过程中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和应急处理措施不到位,客观上虽存在医院设备、机械、人员等资源有限的诸多因素,但不是导致新生婴儿死亡的直接原因,不承担任何责任。 经过调查了解,调解员经分析认为,造成此次新生婴儿死亡的原因较为复杂,医方在处理新生婴儿的抢救治疗过程中虽无明显违反治疗相关规范的行为,但在应急处理措施方面存在不到位的地方。该医院属县级医院,医疗器械、专业人员资源有限,不能满足处理应急措施的要求。

医调委做医院方的工作,让医院知道患者在孕期定期产检及整个治疗分娩期间医院存在发现问题不及时、助产措施不力、应急处理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与新生婴儿死亡有一定的间接关系。同时,根据《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帮助医患双方测算赔偿金额。经医调委耐心、细致的说服劝导,医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这个案列的人员应该还是比较幸运的,但是刘专门在半夜三更到病房突袭,恐吓病人说不连夜做手术会有生命危险,然后经常性连夜请全院大会诊,在病人和家属面前表演自己的认真负责。然后不管我们小医生们是否要休息,全部轰起来手术。刘教授,你甚至把同事和学生都当成敛财的工具,所有人在你眼中都是工具。 刘的每个病人都会在手术中找家属谈话,然后留下“患者要求切除”“患者要求化疗”等等签字,以撇清自己的关系。然而,若不是你坑门拐骗的语言,病人家属会签字么?拿你的专业知识去欺骗和坑害不懂医的老百姓,你知道在我们研究生群里面怎么称呼你么?

刘在医院里可谓是闻名遐迩,我们轮科的时候谁要是被派到他急诊病房去,简直是煎熬,不但要忍受他的盘剥,还要看着他每天坑蒙拐骗,却敢怒不敢言。幸运的是我跟同学换了班,没亲身经历这狗屎一样的人。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人渣,全医院都知道熟人千万不能找他,党员投票能全体反对,居然能够一路上升。当我听同学说他当上急诊外科主任的时候,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到底是谁在冒天下之大不为保他呢?是谁给了他这么大能量?这么大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