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8月16日,国家卫健委等十七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深入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一是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包括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各省、市、县级均应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提高儿童健康服务质量,“十四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开展10个左右儿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提高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普及科学育儿知识与技能。

二是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包括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提升托育服务质量,依法逐步实行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三是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包括优化生育休假制度,完善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四是强化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包括优化公租房轮候与配租规则,将家庭人数及构成等纳入轮候排序或综合评分的因素,对符合条件且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可直接组织选房;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

五是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包括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加强生理卫生等健康教育,加强婚恋观、家庭观正向引导。

六是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包括鼓励实行灵活的工作方式,推动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探索开展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

七是加强宣传引导和服务管理。包括破除婚嫁大操大办、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梁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