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万恶淫为首”,欲求不满是一些悲剧的源头,对于一个正常男子而言,突然出现的美女网友虽然诱人,但背后必然充斥着陷阱和骗局。面对这些女网友,应该敬而远之,可北京的赵先生却不以为然。
2012年,北京男子赵先生与女网友初次见面就去酒店开房,本以为你情我愿,结果突然被3名男子闯入酒店房间捉奸。不仅被拍了照片,还被敲诈勒索了7万元。人财两空的赵先生这时才恍然大悟,自己遇到了“仙人跳”,不知不觉间掉入了女网友的桃色陷阱。
2012年9月4日晚,北京丰台区警方接到报警,一名男子狼狈不堪地跑到派出所,向警方诉说了自己被敲诈勒索的经过。男子自称姓赵,是北京本地人,遭到三男一女的敲诈,损失了7万元。
就在警方询问赵先生更多案发经过时,赵先生却突然卡壳,说什么也不愿意透露。无奈之下,警方只能根据赵先生的描述,来到案发酒店,并通过酒店的摄像头锁定犯罪嫌疑人。很快办案民警就将韦某、孟某和张某等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过审讯民警才得知,原来赵先生遭遇了仙人跳,难怪就算被骗了7万元,赵先生也羞于启齿。对于任何一个成年男子而言,这种事都是一段不光彩的经历。至于赵先生是怎样掉入骗局,又是如何被四人敲诈勒索的,还要从一个月前开始说起。
2012年8月,赵先生闲来无聊在家用网络聊天软件找人聊天,突然一个顶着美女头像的账号加他好友。对方自称叫小美,住在北京丰台区,喜欢交朋友。赵先生看着对方的头像,内心激动不已,如果对方的头像是本人,那一定是一个大美女。
心怀鬼胎的赵先生同意了对方的好友申请,和这名女网友相谈甚欢。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女网友小美就主动提出见面,赵先生欣喜若狂,想都没想就答应了。见面后赵先生发现,小美虽然没有照片上那么好看,但在现实生活中也是个美女。
两人一起用餐后,小美提出开了房间详谈人生理想。赵先生举双手同意,就这样两人初次见面就去酒店开了房。到酒店房间后,反倒是小美迫不及待想要和赵先生发生关系。起初赵先生还有一些警惕心,准备拒绝小美,可当小美脱掉衣服后,赵先生再也难以冷静下来,最终两人发生了关系。
事后赵先生还没来得及穿衣服,就听到门口一声巨响,三个陌生男子冲入房间,拿起手机就开始拍摄赵先生。其中一名男子声称是小美的老公,要求赵先生赔偿损失。而一旁的小美也变得一副面孔,哭哭啼啼地躲到男子身后,声称自己遭到了赵先生的侵犯。
为了不让对方将视频发到网上,赵先生最终只能答应给钱。男子张口就要50万,可赵先生一时间拿不出这么多钱。在三名男子持刀威胁下,赵先生只能去附近的ATM机取2万元交给对方。
可三人并不肯善罢甘休,他们又从赵先生的卡里转走了5万元,这才心满意足地离开。赵先生一晚上就花了7万块,内心悲愤不已,可他却不敢把这件事告诉妻子,也犹豫是否应该去报警。
一旦报警,赵先生遭“仙人跳”的事就会人尽皆知,可如果不报警7万元就会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最终在名声和金钱之间,赵先生选择了后者,他连忙跑到附近的派出所报警。可到了派出所后,又因为面子不肯全盘托出,最终多亏了警方,这才将4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
经警方调查4人均为吸毒人员,女网友小美原名韦某,和男子张某并非夫妻关系。4人因吸毒花光了身上所有钱财,这才想到利用“仙人跳”进行敲诈勒索。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4人提起了公诉。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韦某和张某等人拍摄赵先生的不雅照片,并以此为威胁,非法占有赵先生私人财物7万元,构成了敲诈勒索罪,且属于数额巨大。依法因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至于他们吸毒一事,虽然构成违法,但不属于犯罪。
根据《刑法》规定,对同时构成行政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行为的嫌疑人,法院在处以刑事处罚后,可以不予以行政处罚。综上所述,韦某和张某等人,只需要接受刑事处罚即可,等待他们的将会是3到10年的有期徒刑和罚金。
正所谓“色令智昏”,赵先生遭遇的“仙人跳”其实并不是什么高深的骗局,普通人都能够看破。可为什么偏偏赵先生却掉入了陷阱?归根结底还是因为贪念和色欲,如果赵先生能够抵御美色的诱惑,坚决不和女网友开房,就算赵某等人有心敲诈勒索,也没有借口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