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政策有了新调整:2022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参保人员不可自由支取,实现定向使用。要特别注意的是,9月1日前存入医保存折内的资金,属于参保人个人所有,参保人不用担心医保存折内资金无法支取,更不必着急到营业网点排队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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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起,职工门诊待遇不设封顶线

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门(急)诊费用:

2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不变;

2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

上不封顶。

2022年,职工大病起付线降低

自2022年度起,职工大病保障起付标准:由39525元降至30404元

参保人员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年度内门诊和住院累计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二次报销”。

起付标准以上5万元以内部分(即30404元至80404元)报销60%,5万元(即80404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上不封顶。

预计每年将惠及参保人员3.5万人,为参保人员减负1.2亿元。

2022年9月1日起,改进个人账户计入方法

➤在职员工

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是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退休人员

个人账户继续由基本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

具体划入标准为:不满70周岁的按100元/月标准划入、70周岁(含)以上的按110元/月标准划入

划入时间:每月5日前

查询方式:可在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我要查”菜单、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各区经办机构窗口查询个人账户资金划入、结息、使用等情况。

2022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资金定向使用

9月1日前已分配的个人账户资金

今后仍可随时取现使用

9月1日后

个人账户资金定向使用,不可支取

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异地安置人员

9月1日起,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与本市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管理模式、计息方式相同

2022年12月1日起,个人账户可家庭共济

允许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共济使用家庭成员个人账户资金。

家庭成员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时,应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是须进行备案。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时,应先使用完本人个人账户资金,再按备案顺序使用他人个人账户资金。

➤备案方式

2022年10月15日起,参保人员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各区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共济使用备案。

➤可为本人和共济对象

支付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的相关费用

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缴费、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现阶段特指北京普惠健康保)

编辑|人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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