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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第4号)

2022年8月21日,镇原县在对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人员排查时,发现3例无症状感染者,已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救治。现将其活动轨迹公布如下,提醒广大群众落实好以下防控措施:

一、活动轨迹

(1)第6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

8月19日07:30从县城东街惠民住宅小区步行进入家百惠超市,9:30返回县城东街惠民住宅小区;

8月20日10:40从县城东街惠民住宅小区步行进入附近榨油坊,11:30返回县城东街惠民住宅小区院内等待核酸采样,12:25左右采样结束返回家中。

(2)第7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

8月16、17日、18日,每天15:00左右在县城东街惠民住宅小区4号楼附近乘凉,17:00返回;

8月19日07:30从县城东街惠民住宅小区步行进入家百惠超市,9:30返回县城东街惠民住宅小区;

8月20日12:05在县城东街惠民住宅小区院内核酸采样,12:25左右采样结束返回家中。

(3)第8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

8月15日21:00乘坐自家车从镇原县太平镇兰庙村大庄自然村到县城东街惠民住宅小区;

8月16日12:00从县城东街惠民住宅小区乘出租车到秦园子廉租房,15:00离开秦园子廉租房步行至椿树街唯美理发店,16:50左右离开椿树街唯美理发店步行至乔丹儿童店附近停留,随后在邮政局门口乘坐1路公交至县政务大厅附近公交站下车,返回县城东街惠民住宅小区;

8月17日、18日、19日无外出;

8月20日6:00从县城东街惠民住宅小区步行至东广场,7:30返回,12:20左右在县城东街惠民住宅小区院内核酸采样,随后返回。

请与以上时间、地点有过交集的人员,立即主动向所在村组(社区)报备,配合落实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不如实提供或故意隐瞒与疫情防控有关信息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二、如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等症状,应及时向村组(社区)或属地疫情防控办报告,并按规范就诊,主动告知7天内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请广大居民不必恐慌,不信谣、不传谣,增强个人防护意识,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亮码验码等防控措施,做到“戴口罩、少聚集、一米线、常通风、勤洗手、用公筷”,主动接种新冠疫苗,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联系电话

镇原县防控办 7163539

城关镇政府 7121380 7121283

上肖镇政府 7371001

屯字镇政府 7351021

南川乡政府 7211011

临泾镇政府 7141001

太平镇政府 7142001

孟坝镇政府 7561021

新集镇政府 7661003

方山乡政府 7591004

三岔镇政府 7191021

殷家城乡政府 7193044

马渠镇政府 7192021

庙渠镇政府 7541548

郭原乡政府 7156267

武沟乡政府 5926337

开边镇政府 7155001

平泉镇政府 7181021

新城镇政府 7183001

中原乡政府 7311001

镇原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