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22岁的南京女大学生由于在恋爱期间和男朋友发生矛盾。被男朋友骗到云南。该男朋友与其同伙一起密谋,将其杀害。并埋尸灭迹。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宣判:男友获死刑# 我们对于被处以死刑的人的确会有一丝的怜悯,这也是发达国家大多废除死刑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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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们还要想到被害人的痛苦,更要想到被害人亲属家属们的痛苦。在这种多重考虑和衡量之下,对无端剥夺他人生命权利的加害者,进行死刑的判决,就是一种对生命的尊重,就是一种对他人应有的生命权利的尊重。

因此,西方发达国家尽管大多数已经废除死刑。他们有他们的国情和考虑,但并不值得我们借鉴。对于那些残忍杀害受害人,残酷剥夺他人生命权利的加害者和犯罪人,必须给予死刑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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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人间正义的体现,也是对受害者痛苦的抚慰。同时,也是对受害者肉体受害与精神痛苦的补偿。

南京女大学生受害案,加害者洪某内心过于残酷残忍,没有人性的冷漠。还把自己打扮成国家安全人员,对同伙进行控制。以正义的旗号,满足自己对女友加害的邪恶欲念。

这种杀人犯,比冲动型的杀人犯罪更加可怕,更加阴险,更加狡诈,对社会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对他的死刑判决应该是适得其所。

体现了人间的公平正义,体现了对受害女孩生命权利的尊重,体现了对受害女孩及其家属精神痛苦的抚慰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