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恶毒了!辽宁,盘锦。一名顾客在店里想要更换现炒的菜品,而店主表示,菜已经炒好了,不能更换。由此,顾客与店主发生争执,并诅咒其未出生的孩子。
事发当时,尚先生在一家店里就餐。店里生意看起来不错,餐厅里人来人往,就餐的顾客非常多。这时,来了一桌顾客,服务员热情地接待了他们,并给他们介绍菜品。
其中一名顾客在点完菜以后,也许是忽然改变了主意,过了一会儿后,他叫来服务员表示要把之前点的菜换成排骨大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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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服务员则表示,刚刚他点的菜已经下锅在进行制作了,所以已经不能换了。该名顾客不听服务员的解释,仍然在一边吵闹个不停。
听到大厅里的吵闹声,店主走了过来,他亲自过来向让顾客解释,因为他们之前点的菜厨房里已经下锅了,所以不好调换。由于当时正是就餐高峰,店主希望顾客的声音小一点,不要再吵闹,不要影响到店里别的正在就餐的顾客。
此时顾客的情绪仍然十分激动,为了安抚顾客,店主甚至表示,等一会儿可以送一份排骨虾给他们,但是希望他们不要再吵闹了。然而,顾客仍然没有想要和解的意思,仍然是一副不善罢甘休的样子。店主又向顾客解释道,自己的妻子已经怀孕7个多月了,他希望以和为贵,不希望吵闹声影响到自己的妻子。
一般来说,人们听到店主的妻子是个孕妇的时候,态度都会变得缓和,不会再继续计较。然而,该名顾客却没有丝毫想要和解的意思。他不但吵得更凶了,甚至还脱口而出:“七个多月怎么了?死了才好呢!”
顾客的这句话,彻底点着了店主的怒火。双方剑拔弩张,差一点就打起来。在其他顾客的劝阻下,店主愤怒地报了警。
顾客的这句话真的太伤人了!谁会希望自己未出世的孩子被诅咒呢?而且,这种公然侮辱他人的做法,已经涉嫌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该名顾客在店主已经协调并再三打招呼的情况下,依然大吵大闹,甚至出言侮辱店主的家人,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俗话说,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在平时生活中,不管是消费者还是经营者,都应当注意自己的语言,在说话前,还是要三思,否则,不仅容易伤到人,还有可能涉嫌违法。
顾客由于临时想要换菜品,而店主表示菜以下锅不能更换,双方因此产生矛盾,顾客因此诅咒店主未出世的孩子,对于此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