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烟台,一位71岁的老太太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终止与女儿的收养关系。但女儿坚称自己没有被收养,拒绝了母亲的要求。无奈之下,老太婆向法庭请求伸张正义。 (来源:中国法院网公众号)

原来,车老太太和她的丈夫都没有生育能力,所以他们在1986年收养了王女士。在两人的支持下,王女士顺利长大。

车的丈夫去世后,王带着车去东北生活,但他没有和他住在一起,而是被安置在疗养院。这为两人关系的恶化埋下了伏笔。

车很不喜欢养老院的生活,多次表示要回到烟台的农村生活。谈判过程中,两人的矛盾逐渐浮现,纷争不断。

车某觉得自己的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王某的收养关系,王某每月向其支付2442元。

为证明双方属事实收养关系,车某找村委会调解员、邻居及其兄弟姐妹出庭作证。

但王不承认自己是被收养的,认定自己要么是车氏夫妇的嫡子,要么与车氏的丈夫有血缘关系。

争执不下,车某申请亲子鉴定,王某不同意。根据裁判规则,法院受理了车某的诉讼请求,认定双方为收养关系。

我国《民法典》规定,养父母与成年收养子女的关系恶化,不能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终止收养关系。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地法院受理此案后,双方多次调解,但车某坚持解约,称两人关系恶化,无法再同居。根据前款规定,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

但车把王抚养成人,花费不菲。现在车已经71岁了,法院认为王应该每月支付他的生活费。

这起案件的发生提醒我们作为孩子,平时一定要和父母沟通,了解他们的想法和意图,以免与父母发生冲突,影响家庭关系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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