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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诊报销

1、门诊统筹

参保人员持社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在桐城市承担普通门诊服务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就医享受门诊统筹报销,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支付比例为50%,年度起付线40元,年度支付限额为80元。

2、慢性病门诊

(1)安庆市域内慢性病门诊:参保慢性病患者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在安庆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2)省内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通过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3)省外定点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原则通过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也可在就医地直接结算,但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医疗机构未开通门诊直接结算业务,故您需要先咨询一下所就诊的医疗机构医保办是否开通了门诊直接结算业务。(4)市域外未及时结算的慢性病门诊:到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窗口办理报销。需提供参保患者社保卡复印件、治疗所认定慢性病必需的(或专用的)药品、检查和治疗项目(根据省市统一规定的慢性病用药目录及诊疗项目)的费用发票(附清单)、门诊病历等材料。医学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中心、商业零售药房(双通道药品除外)、村卫生室医药费发票、手写发票、过期发票及已享受其他医疗保险报销的发票均不予补偿。

3、大额门诊

将参保患者社保卡复印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符合大额门诊报销范畴的普通门诊治疗发生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发票(年度内累计政策范围内费用需超过3000元)、费用清单及门诊病历原件等材料提交至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报销,3000元以上部分按照40%报销比例,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4、其他特殊门诊费用

指参保残疾人假肢、助听器(7岁以下儿童)、18周岁以下苯丙酮尿症及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的罕见患者在指定服务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以上特殊门诊需在省相关部门指定的定点单位治疗,提供参保患者居民社保卡复印件、门诊病历及门诊发票等办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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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

1.即时结报医院住院

安庆市域内各县级住院:持患者身份证(无身份证的老人或儿童绑定到户内成员的电子医保凭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医院结算窗口办理报销手续。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实现一站式结算,无需再到医保窗口报销。

安庆市市级医疗机构、安庆市域外住院:办理转诊备案登记后持社保卡直接在全国范围内的定点医院窗口均能办理报销(转诊备案规定见以下公告)。除急诊急救外,参保对象在医保非定点医院住院的不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2.零星报销(因网络等特殊原因未即时报销患者)

(1)普通住院(含分娩)提供参保患者社保卡复印件、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及出院小结原件等材料,报销款直接汇入所提供社保卡的银行账户。

(2)意外伤害住院提供参保患者社保卡复印件、住院发票盖章原件(由于商业保险等第三方机构先行支付导致无法提供住院发票原件的,需提供住院发票复印件和第三方机构先行支付盖章结算单)、住院费用清单盖章原件、病历复印件(或入院记录)、出院小结盖章原件、参保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有代理人的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安庆市医疗保险意外伤害调查表(经办机构版)》(需所在村(居委会)、镇(街道)调查核实后盖章)、《意外伤害人员医疗费用报销诚信承诺书》,经医保部门调查审核结算后,报销款直接汇入所提供的社保卡银行账户。参保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的,在申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时,需提供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责任认定书、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原件;认定第三方责任人不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的,需提供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报销时间规定:参保人发生意外伤害,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提出待遇支付申请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不再受理。因案件诉讼等不可抗力致使申请延迟的,能提供有关部门证明的除外。

(3)新生儿住院新生儿住院实行“落地”参保政策,需在出生后90天内参保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缴费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自2021年9月3日起超过90日参保的新生儿,自缴费次日起享受缴费当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报销提供患儿社保卡复印件、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及出院小结原件等材料。报销款直接汇入所提供的社保卡银行账户。

温馨提示:可通过安庆医保微信公众号-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参保。

桐城市外住院转诊备案(非定点医疗机构不予报销,急诊急救除外):

办理转诊备案后直接在医院结算窗口办理报销,因网络等原因未即时报销的,通过转诊备案后带齐相关材料到医保窗口办理报销。

温馨提示:关注安庆医保公众号或下载皖事通APP,通过“桐城医保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线上办理转诊备案。如果是省外就医,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办理备案。

三、慢性病申报鉴定

通过“桐城医保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线上申报慢性病(乡镇、村及各级医疗机构均有协助端入口协助无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办理慢性病申请),上传以下材料:1、患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2、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6个月以内的门诊病历原件、检查报告单及疾病诊断证明书(已住院患者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及相关病历资料)。温馨提示:慢性病办理结果短信告知申请人(务必准确填写申请人手机号码)或通过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在线查询慢性病认定结果。

慢性病病种:

普通慢性病(50组):高血压、高血压伴并发症、心功能不全、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糖尿病、糖尿病胰岛素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癫痫、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结核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系统性硬化症、晚期血吸虫病、白癜风、艾滋病、白塞氏病、强直性脊柱炎、肌萎缩侧索硬化症、支气管哮喘、多发性肌炎、皮肌炎、干燥综合征、结节性多动脉炎、血友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自身免疫性肝病、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青光眼、骨髓增生性疾病、先天性免疫蛋白缺乏症、脑瘫、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帕金森病、尼曼匹克病、生长激素缺乏症、ANCA相关血管炎、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中重度银屑病、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非1b型)、慢性丙型肝炎(1b型)、耐药性结核病、重度特应性皮炎、肾病综合征、慢性肾脏病。

特殊慢性病(22组):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心脏冠脉搭桥术后、肝豆状核变性、精神障碍、多发性硬化、特发性肺纤维化、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肢端肥大症、黄斑性眼病、肺动脉高压、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重型、白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靶向治疗)、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肝移植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抗排异治疗。

四、桐城市外住院转诊转院

根据安庆市医疗保障局、安庆市财政局有关文件规定,桐城市参保人到桐城市以外的医疗机构住院的,需在我市二甲或以上医疗机构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参保人员除急诊急救或异地安置外,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在安庆市市级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其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在原待遇标准基础上降低 5 个百分点;在安庆市域外住院就医的,其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在转诊转院支付标准基础上降低 10 个百分点。异地务工(经商)、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可提供外出务工证明、房产证、暂住证、营业执照、学生证等证明材料,通过桐城医保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办理。

特困、低保及监测人口等参保人员未办理转诊转院备案在安庆市域外就医的,不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根据桐城市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片区范围:

桐城市人民医院负责新渡镇、唐湾镇、文昌街道、双港镇、龙腾街道、龙眠街道、范岗镇、嬉子湖镇、孔城镇、吕亭镇等区域参保居民的转诊转院备案工作。

桐城市中医院负责黄甲镇、金神镇、青草镇、大关镇等区域参保居民的转诊转院备案工作。

温馨提示:通过“桐城医保网上办事大厅”、国家医保平台APP或桐城市人民医院、桐城市中医院均可以办理转诊备案。备案时未提供任何资料的仅能办理未转诊备案,报销待遇将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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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桐城市医疗保障局

▌责编:知白

▌审核:一苇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