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江湖小舞

“苏州警方如此扭扭捏捏的作态,明显是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和稀泥,令人不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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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上喧嚣多日后,随着北京青年报发布对当事女孩小亚的采访,终于使得这起穿和服拍照引发的法律争议摆脱了“爱国与不爱国”的窠臼,超越之前的议题设置,让事件重新回到了法律本身。

虽然北京青年报还原了小亚在派出所被翻看手机、删除照片、做笔录、写悔过书、没收衣服鞋子袜子的专访最终难逃被删除的命运,苏州狮山派出所也拒绝接受采访放弃了在公众传媒上为自己辩解的机会,但专访次日,却悄然上门,向和服女孩小亚归还“作案工具”和服、木鞋和白袜子。

北京青年报的后续报道中虽然没有提及“道歉”,但措辞微妙地“对小亚表示了关心”,似乎已经传递了苏州警方的扭捏作态,想认错又不甘心,不拿出点姿态又无法平息舆论,进退维谷的纠结其实并不能维护苏州警方的形象,反倒是让公众多了一份对“正式通报”的期待。

毋庸赘言,苏州警方登门退还此前没收或者收缴的“作案工具”,其实已经推翻了对和服、鞋袜属于作案工具的界定,既然这些物品并非作案工具,那么,这种前后矛盾甚至直接对立的举动,必然有一次是违背了法律。

关键一点,当初小亚是被以“涉嫌寻衅滋事”带走调查盘问的,而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可以将人带到公安机关,继续盘问”的,只能是四种情形,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有现场作案嫌疑的;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显然,小亚在苏州淮海街这条日本风情街穿和服拍照,既不是违法也不涉及犯罪,更不属于以上四种情形之一,将小亚带走盘问就涉嫌滥用职权,在执法中夹带个人情感偏好,选择性地加以运用。

另外,对于民警在派出所要求小亚将和服、鞋子、袜子脱下来没收的行为,在小亚既不违法又不犯罪的前提下,显然无权没收或者收缴。无论是没收还是收缴,都意味着警方认定了小亚的行为违法。

而如今苏州警方又上门主动归还小亚此前被认定为“作案工具”的和服、鞋子、袜子,并对小亚表示“关心”,这就出现了一个悖论,如果小亚违法,作案工具没收理所当然,既然认定小亚违法,还将作案工具还回去,岂不是“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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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归还和服、鞋子、袜子的行为就可以断定,苏州警方认为小亚穿和服的行为并不违法,而之前的没收和如今的归还明显自相矛盾,两这种行为之间必然有一次是缺乏法律依据。苏州警方既不道歉又不通报,难不成真像网友所说,“只是做做样子,就想让事情草草收场?”

当然,必须承认,苏州警方上门归还小亚的和服,并进行安抚,也算是法治的进步,是对网络上争议声音的一种反馈,也是苏州警方挽回形象的一种努力,只是一件足以载入史册的争议,如此收场难免让人遗憾。

毕竟,当初强硬执法的民警是不是受到了惩戒,穿和服这种行为定性是不是已经明确,苏州警方对道歉的模棱两可的态度,这些都不能让人视为对事件的彻底反思,并从此杜绝了公权力对个人品位的粗暴干涉,恪守“法无授权即禁止”的执法原则,保障大家“法无禁止即可为”。

更为重要的一点,动辄凭借个人喜好给别人冠以“煽动民族仇恨”的帽子,绝非一个正常社会应有的认知,作为一个坚持对外开放的大国,应该有最起码的自信和担当,并对外邦特色文化的相互融合交流报以宽容,而不是戴着有色眼镜加以甄别对待。

“民粹卷携着历史记忆,把正常民族主义的边界不断膨胀超出其边界往极端民族主义带……步子迈大了,不是啥好事,万事儿过犹不及……”

即便是归还了和服,还是希望苏州警方能够拿出更为坦诚的态度,公开认错,公开道歉,公开惩戒违法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