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心病狂!”8月17日上午8时许,浙江杭州,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萧山区瓜沥镇有一女子持刀伤人。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当场将39岁犯罪嫌疑人女子高某,抓获归案,并将两名被刺伤的被害人,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但不幸的是,其中一名被害男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据警方通报称,死亡的男子是犯罪嫌疑人高某的亲叔叔,而另外一位受伤的女子,则是高某的母亲。

那么高某为什么要对两位至亲下手呢?

据新闻报道称,高某系独生女,其因问母亲要钱,购买几十万的小汽车,被母亲拒绝后,遂而持刀伤害母亲的。而其叔叔见状,立马上前阻止时,也被高某捅伤致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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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网友表示,高某已经39岁了,无论有没有结婚,其都是属于经济独立的人,不孝顺母亲,也就罢了,还想问母亲要钱买车,而且张口就要几十万,简直就是不像话!必须严惩!

也有网友表示,客观地说,高某能做出今天这种丧心病狂的行为,与其成长经历、从小的家庭教育息息相关。该网友的意思是,高某大概率是从小,就被惯坏了,才导致不顺她的意思,就不行。

笔者认为,不论出于任何原因,也不论持刀伤害的是谁,高某的所作所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2、高某的行为,是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呢?

先强调一点,不论是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都是刑法上的罪名,即属于刑事犯罪。对于刑事犯罪行为的定性,刑法一直以来都是秉承着主客观相一致的定罪原则。

怎么理解呢?就本案而言,如果高某主观目的,与其客观行为上所表现出来的,都对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不持放任和追求态度的,那么就只构成故意伤害罪。

再说细一点,比如说,高某当时的主观目的,只是想拿刀逼迫母亲给钱买车,从而发生争执,过程中,持刀伤害到母亲身体的。或者说,叔叔看到嫂子被女儿持刀伤害,上前抢刀时,双方争夺过程中,被高某持刀刺伤致死的。那么警方就会因为高某主观上没有杀人之故意。而以故意伤害罪刑拘高某。

目前,警方通报称,高某是涉嫌故意伤害罪。也就是说,警方已被步认定高某主观上,确实没有杀人之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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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某该如何量刑?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一名被害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如果行为人犯此罪,具有多名被害人的,从重处罚。

意思就是说,故意伤害罪一人致死亡的,不论被害人与行为人什么关系,其行为起步量刑就是10年以上。即本案高某致一死一伤的犯罪情节,需在10年以上至死刑范围内,从重处罚。

4:高某大概率会被认定为具有自首情节

刑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并从轻处罚。

具体到本案中,虽然报警人可能不是高某,但其在明知他人已经报警的情况下,仍然留在现场等待警方到场处置,可认定为主动投案。

也就是说,只要高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那就是属于自首的。很明显,高某是被抓现行的,即现行犯,换而言之,其没有隐瞒的必要,如无意外,肯定会如实供述,获得从轻的机会。

当然,如果高某到案后,能够认罪认罚或者获得母亲及叔叔家属谅解的话,还是可以减少相应的基准量刑的。

有网友表示,母亲或许会谅解女儿高某,但叔叔的家人就未必了。毕竟高某的行为,性质太恶劣了。

那么大家认为,母亲和叔叔的家人,会谅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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