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江湖小舞

“令人感到不安的是,有些人如此轻易地就从‘我不喜欢某些事情’,过渡到‘政府应该禁止这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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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一天拒绝了北京青年报的采访,“主动放弃了在公共媒体上辩护的权利”之后,苏州警方却在次日下午,悄然让门,向和服女孩小亚归还“作案工具”——一件和服、一双木鞋、一双白袜子。

根据事发至今唯一公开报道此事的北京青年报独家报道,“苏州市高新区狮山派出所警方上门找到小亚的家人,双方交谈后,警方将之前没收的小亚的衣服和鞋袜归还给其家人,并对小亚表示了关心。”

在报道中,北京青年报只是表示苏州警方“对小亚表示了关心”,并没有提及任何关于“道歉”的信息,也没有提及将小亚带到派出所,收缴小亚和服、鞋袜,对她极尽道德评判,让她写下悔过书的民警到底是如何惩处的。

无论如何,至少单从苏州狮山派出所上门归还“作案工具”和服和鞋袜一事来看,基本上就等同于“主动承认错误了”,至于苏州方面会不会发布公告,就侵犯小亚的合法权益一事公开向社会认错并公布对法盲民警的处理措施,大家就只能继续拭目以待了。

不过,在网友看来,此事不能这么草草了事,“她违法了,警方不是应该没收作案工具么?如果她没违法,那么警方就违法了?请问警方应该判什么罪?”

如果此事就此收场,恐怕真成了网友口中的“想抓就抓,想让人脱就得脱,现在归还表示关心,还得说句谢谢您”。

按照那篇已经被删除的北京青年报对小亚专访透露的细节,当事民警以自己的认知故意挑衅守法公民小亚,还给她扣上“煽动民族仇恨”的大帽子,以及在派出所的一系列翻看手机、删除照片、做笔录、写悔过书、没收衣服鞋子袜子,并道德评判小亚“手机里怎么有这么多乱七八糟的东西”,前后时间长达5个小时,直至凌晨1点才离开派出所,整个过程反而让人愈发感觉到民警有一丝“寻衅滋事”的影子。

在很多法律界人士看来,法律乃公器,容不得夹带半点个人的情感偏好,选择性地加以运用。这名警察从个人情感角度来说,可以不喜欢小亚穿和服拍照片,但不管其身份如何,都无权以法律的名义进行禁止与处罚,唯一能做的就是立即走开,或者闭上眼睛主动不看。

以“涉嫌寻衅滋事”将小亚带走盘查更是违背法律,毕竟,就算“寻衅滋事”的口袋再大,也不可能套中穿和服拍照的行为,“寻衅滋事罪是用来打流氓而非耍流氓的”,“警察这样的执法,不只是对女孩的无端羞辱,更是对法律本身的羞辱”。

在深夜的问询室中责令一名女孩脱下衣服,脱下鞋子,脱下袜子,以“作案工具”的名义罚没,简直颠覆了正常人的朴素认知。还好小亚的内裤、内衣没有露出来,被民警发现日本元素,万一露出来,不知道这名民警会不会让小亚脱下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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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在互联网上持续喧嚣了将近一周的穿和服拍照被抓,并不是小事,而是事关大家对公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对私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认知重构,如果按有些人的说法,只要多数人不喜欢,就可以禁止,那么,任由掌握权力的人凭借个人喜好执法,社会岂不乱套?今天我不喜欢和服可以抓人,明天他不喜欢日料可以抓人,后天有人不喜欢苹果可以抓人,维系社会运行的逻辑和规则终将一夜坍塌,将法律置于何地?

“尊重多数人的感受”这种逻辑隐含的可怕之处在于,在有些人看来,只要成为少数就是有罪的,想想就让人后背发冷。这意味着,多数可以随意来决定惩罚少数,来决定后者的生死与自由。

退一步来说,“如果一个人的人生完全只是别人的复制品,岂不是白活一回?让人无言的是,有人竟会以活成复制品为荣,还在那里振振有词。”殊不知,一个正常社会,法律更应该守护的就是少数人的权益,而非维护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

“民粹卷携着历史记忆,把正常民族主义的边界不断膨胀超出其边界往极端民族主义带……步子迈大了,不是啥好事,万事儿过犹不及……”

我认为,网友的这种担忧绝非杞人忧天,而是已经显露出浓郁迹象且正在真实发生,假以时日,恐将成为燎原之势,届时再想往回收,估计就不太容易了。

当然,比起日后的不确定性的走向,我们更期待的是苏州警方的公开致歉,一件足以载入史册的争议理应有个定论,不能任由各方单方面宣布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