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吓人了!”8月17日,江苏镇江,身穿碎花连衣裙的女子,坐在沙发上玩手机时,旁边还坐着一条宠物狗。不久后,该女子的丈夫来到店内,与坐在收银台上,一名戴着眼镜的女子说话。宠物狗见到丈夫后,立即走到其面前,摇头摆尾,表现出与其很熟的样子。

根据现场监控视频显示,丈夫走到沙发面前,与坐在沙发上的妻子,发生争执后,便转身去打开旁边房间的门,并从房门看了一下房间,有没有人?

妻子随即起身准备离开时,丈夫见状立马跟了上去。数秒后,传来女子的惨叫声。视频显示,丈夫当时使用了锁喉式,将妻子扑倒在地上,随后又强行拽着妻子的头发,进入房间。

起初,妻子还曾试图往房外跑,但未能成功。随后房间内,顿时传来“啪啪啪声响”!疑似传来拳打脚踢和扇耳光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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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收银台的女子,当时被吓到了,全程坐在椅子上,不敢上前去拉,也不敢上前去劝阻。当听到妻子传来“快帮我报警”的声音后,该女子才拿着ipad慌慌张张地跑出门外,帮妻子报警求助。

据悉,戴眼镜拿着ipad,跑出门外的女子与妻子,是同事关系。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1、有网友表示,夫妻之间闹点小矛盾,本就是很正常的一件事,可不曾想,这位丈夫却当着妻子同事的面,殴打妻子,太过份了,必须严惩!

也有网友喊话女子,家暴只有一次和无数次之分,因此劝说该女子,离婚才是正确的选择!

笔者认为,无论出于任何原因,使用暴力手段解决夫妻之间的纠纷,绝对是大错特错的,这样不仅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反而还可能会导致夫妻之间的感情,因此破裂。

2、所谓家暴,实际上就是故意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注意!形容家暴为违法行为,是有前提条件的。即只有构成轻微伤以下的,才叫做违法,并适用上述法律规定,治安处罚。

一旦身体所受到的损伤,为轻伤以上的,那就不叫违法了,那叫犯罪,需要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刑事处罚。

3、有网友问,妻子可以据此起诉离婚么?

实际上,民法典对于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规定得还是比较明确的。比如说,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且是无法调解的;或者感情已经破裂,且长期处于分居状态的等等。

那怎么证明感情已经破裂呢?对于本案而言,最直接的证据就是报警记录,以及同事的证言等。需要强调的是,这样的情况(报警记录)次数越多,越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到了无法调解的地步。

最后,家暴绝对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因此再次提醒广大网友们,相互尊重、相互理解,才是夫妻之间正确的相处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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